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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2.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如果是在國外留學具有正式學籍、或就讀軍事學校或就讀符合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校也可以申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財政部101年5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10008067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3.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 ...

  4.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212 列報扶養子女應符合哪些要件? 1213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不可以列報扶養

  5.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在年度中成年 [民國94年出生者]或者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可以選擇獨立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 如果選擇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當年度仍然可以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但是受扶養親屬 ...

  6.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不必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戶籍,也不須同居在一起,只要有扶養事實就可以申報扶養,但是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候,申報受扶養親屬與納稅義務人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同居一家且確受

  7.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