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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拾骨葬,俗稱 撿,在香港稱為 執骨,在台灣稱 撿金。. 是一種 二次葬 的埋葬方式,廣泛見於 東亞 各區域,在 仰韶文化 和 大汶口文化 中就已流行,常見於 中國 華南地區 、 琉球 、 東南亞 部份地區等地,現時 閩海人 [1] 、 廣府人 、 客家人 、 琉球人 ...

  3. 拾骨葬,俗稱撿骨,在香港稱為執骨,在台灣稱撿金。 是一種 二次葬 的埋葬方式,广泛见于 东亚 各區域,在 仰韶文化 和 大汶口文化 中就已流行,常見於 中國 華南地區 、 琉球 、 東南亞 部份地區等地,現時 闽海人 [ 1 ] 、 廣府人 、 客家人 、 琉球人 ...

  4. 拾骨葬,俗称捡骨,在香港称为执骨,在台湾称捡金。 是一种 二次葬 的埋葬方式,广泛见于 东亚 各区域,在 仰韶文化 和 大汶口文化 中就已流行,常见于 中国 华南地区 、 琉球 、 东南亚 部份地区等地,现时 闽海人 [ 1 ] 、 广府人 、 客家人 、 琉球人 ...

  5. 拾骨葬,俗稱撿骨,在香港稱為執骨,在台灣稱撿金。 是一種 二次葬 的埋葬方式,广泛见于 东亚 各區域,在 仰韶文化 和 大汶口文化 中就已流行,常見於 中國 華南地區 、 琉球 、 東南亞 部份地區等地,現時 闽海人 [ 1 ] 、 廣府人 、 客家人 、 琉球人 ...

  6. 室外土葬的部分,漢族移民普遍有六年之後再撿骨重新安葬的習俗。 火葬的方式則從 日治時期 開始,除了 日本佛教 亦有火葬習俗之外,官方以公共衛生的觀點推行火葬,開始建立起台灣的公共火葬場,然而除少數極為虔誠的佛教徒之外,一般台灣民眾對此非 ...

  7. 部分華南地區(包括香港和澳門),與臺灣有「撿骨」的習俗:初次下葬後若干年,開棺將遺骸裡面的骨頭揀出來二次安葬。 埋葬地點 [ 編輯 ]

  8. 屍體在土葬或風葬後,視乎各地風俗和屍體腐化速度,在三年、六年、七年以至數十年後,舉行撿骨儀式,將遺骨上腐爛的肉拋棄,把骨頭取出,並放入容器,此容器稱之「金斗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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