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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1日 · 臺灣銀行 (簡稱 臺銀 )是 臺灣 第一家 銀行 ,創立於 日治時代 初期的1899年,全球分行計有188間,無論淨值、資產總額、存放款餘額,皆為臺灣各銀行之最 [2] [1] ,同時為台灣「 八大行庫 」之一。 其在1949年至2000年間,受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委託發行在臺灣通用的 法定貨幣 —— 新臺幣 。 2007年7月1日,配合 中華民國政府 的 金融改革 政策, 中央信託局 與臺銀合併,臺銀為存續銀行;而在2008年1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成立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 ,臺銀成為其旗下的主要 子公司 。 沿革 [ 編輯] 台灣銀行於日治時期在大清福州分行所發行的一圓鈔票. 創始時期 [ 編輯] 初代臺銀總行. 上海 臺灣銀行大樓.

  2. 臺灣銀行券 (日語: 臺灣銀行券、たいわんぎんこうけん )為 臺灣日治時期 的 流通 貨幣 ,由 臺灣銀行 發行,實際使用年限約從1900年代初至1946年,是臺灣第一個依照現代金融制度發行的貨幣。 若除去 清治時期 不具「 準備金 」概念的 銀兩 與 匯票 ,臺灣第一套 紙鈔 是1899年9月發行的臺灣銀行券之壹圓銀券。 臺灣銀行券由「 政府印刷局 」代為承印,正面為 鳳凰 圖案,背面記有 漢字 「憑票在臺灣銀行隨時換銀壹 圓 ;遇有將票私行假造或為改作,定按國律治罪不貸」作警語。 簡介 [ 編輯] 1897年(明治30年)3月 日本國會 通過《臺灣銀行法》,11月成立「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展開籌備 臺灣銀行 的工作。

  3. 其他人也問了

    • 沿革
    • 現況
    • 營業據點
    • 信用評級
    • 總行廳舍
    • 人員晉用
    • 參考文獻
    • 外部連結

    創始時期

    1. 1897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臺灣銀行法》,定位未來將成立的新金融機構為特殊銀行(日语:特殊銀行 (日本金融史))。 2. 1897年11月,日本政府成立「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展開籌備「臺灣銀行」的工作。 3. 1899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臺灣事業公債法》,公債發行額度3,500萬日圓,由台灣銀行專賣,作為台灣銀行未來募資之財源依據;貸款項目包含鐵路、港口建設,土地調查相關支出,另制定《臺灣銀行補助法》,並修改《臺灣銀行法》。日本政府以100萬日圓為額度,認購臺灣銀行股份。 4. 1899年6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成立。 5. 1899年09月26日,臺灣銀行開始營業,最初營運資本額500萬日圓。 6. 1900年1月開設廈門支店(分行)。 7. 1908年,為擴大日本對東南亞及華南地區的貿易,日資的臺灣銀行在廣州沙面英國租借地設立「出張所」,數年後升格為「支店」。 8. 直至日治時期結束之前,臺灣銀行一直扮演發行官方通行貨幣「臺灣銀行券」的關鍵性角色。 9. 除了貨幣印製之外,臺灣銀行也擔任扶植日本本土企業的任務。在此任務下,該銀行成為許多日資私人企業在臺灣的貸...

    戰後

    臺灣於二戰結束由中華民國接收後,國民政府於1946年5月20日專案核准臺灣銀行復業,並合併日治時期之臺灣儲蓄銀行、三和銀行在臺支店組成新的臺灣銀行,資本額則定為舊臺幣六千萬元,第一任董事長是嚴家淦(任期:1946年7月—1950年1月)。隨後該行以原本日治時期所有據點,擔任全臺灣的金融龍頭,發行區域性的「(舊)臺幣」業務。 1948年曾組建棒球隊,並與其他五支銀行棒球隊進行了臺灣早期棒球史重要的「銀行公會賽」(又稱六行庫棒球賽),直至1957年解散球隊。 1949年6月15日舊臺幣被國民政府發行的金圓券拖垮,導致惡性通貨膨脹,為穩定物價,臺灣銀行奉中央指示發行新臺幣,並流通至今。 1949年底,中央銀行隨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臺灣後,編制緊縮,重要業務均委由臺灣銀行辦理,包括: 1. 通貨之發行 2. 收受各銀行存款準備金 3. 辦理重貼現及轉質押 4. 代理國庫 5. 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等 1950年4月4日,臺灣銀行開始接受全省進口商「以黃金結構各類結滙證明書」:326。12月27日,臺灣銀行「宣佈暫停黃金儲蓄存款」:326。 1951年4月11日,臺灣銀行正式公布「買賣結匯證辦法...

    受委託發行貨幣

    國府於中國大陸時期,貨幣發行極為混亂,即使進行過幣制改革,仍未曾徹底統一。戰後,隸屬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改制臺灣省政府)的「臺灣銀行」成立於1946年5月20日,發行「臺幣」,僅流通於臺灣省境內,算是一種區域性的貨幣。 1949年因通貨膨脹嚴重,遂實施幣制改革、於6月15日起發行「新臺幣」,以舊臺幣四萬元兌換新臺幣一元;同年稍晚,中華民國政府全面搬遷來臺,但中央銀行一時之間尚未在臺灣復業,臺灣銀行實質上代理了中央銀行的業務,「新臺幣」也成為流通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的唯一貨幣。 中央銀行直到1961年7月1日才在臺灣復業。依《中央銀行法》規定,貨幣應由中央銀行發行或委託其他公營銀行發行,考量新臺幣已經由臺灣銀行發行多年及國民政府實際統治範圍,中央銀行沒有另外發行「國幣」,而在1961年6月30日(中央銀行復業前一天)由行政院訂頒《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印鑄、存儲,委由臺灣銀行繼續發行新臺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當然,新臺幣上就因此一直印著「臺灣銀行」四字。 目前流通的最新版新臺幣紙鈔,最早出現的是2000年7月3日起發行...

    改制

    臺灣銀行1985年因《銀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資格,且已經於2003年7月1日依據《公司法》及《銀行法》之規定改制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480億元。截至2014年10月9日為止,臺灣銀行資本額達到新臺幣950億元,是臺灣資本額最大的本國銀行。

    合併公營事業

    2007年7月1日,因應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政策,臺灣銀行與中央信託局合併,臺灣銀行為存續公司,並承接中央信託局原有的銀行以外之業務;中央信託局各分局改為臺灣銀行各分行。2008年1月1日,臺灣銀行與其他公營行庫共同成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為臺灣金控的子公司;次日,臺灣銀行將證券、人壽保險業務分割成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隸屬於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臺灣銀行為公開發行公司,目前僅有臺灣金融控股公司(財政部100%持有)法人股東一人。

    代理官方貨幣發行權

    臺灣銀行長年擔任新臺幣代理行,同時臺銀目前亦為臺灣之人民幣現鈔的拋補行。

    臺灣銀行在臺灣共有169間分行,主要部門包括企金部、營業部、採購部、信託部等之辦公室均設於臺北市。截至2021年9月,臺灣銀行於境外包括香港、上海(静安区)、上海嘉定、紐約、洛杉磯、倫敦、新加坡、東京、南非約翰尼斯堡、悉尼、广州、福州共設有12家分行,主要服務對象為於當地進行貿易之臺商,提供存款、匯款、放款融資、財富管理等業務。 臺灣銀行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台中國際機場和高雄國際機場均設有分行,特設多個全年無休之入出境兌換櫃台,以現金兌換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為主。以桃園機場為例,旅客於辦理入境手續前已經能於臺銀兌換櫃台兌換新臺幣。有別於一般臺銀分行之正常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5:30),機場分行入境與出境兌換櫃台之開放時間須配合班機起降,故兩者營業時間不一致。桃園國際...

    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於2014年10月發佈的臺銀評等等級為長期Aa3,短期P-1;展望穩定。

    臺灣銀行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的總行廳舍,是臺北市的市定古蹟。 1897年,日本國會通過《臺灣銀行法》後,台灣總督府除了展開相關作業外,也積極覓地興建臺灣銀行總行。在拆除城內官立孔廟與關帝廟之後,就在其附近興建營業處所,而該處所為紅磚與斜頂之仿後期文藝復興式建築。 1930年代,從開始全臺灣七個營業據點擴展到數十個據點的臺灣銀行,因業務量遽增,加上原建築遭白蟻侵蝕,乃於1934年於現址(當時為臺北市榮町2丁目1番地)新建(位於舊址的西邊),由日本建築家西村好時(日语:西村好時)設計,大倉組(今日本大成建設)承攬土木施工,1938年完工,樣式為近世復興式。 該建築牆體及列柱均為花崗石原物。混合採用了西洋古典建築元素,如四轉角渾重臺柱、二樓八根列柱、石雕花瓶欄杆、科林斯柱式之變體柱...

    正式行員早期透過國家考試錄取後分發,近年來已經改由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甄選,惟新進人員已經不具銓敘資格,故非最嚴格定義之公務員,但是員工依然納公保,並使用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金融風暴後,國內金融環境丕變,穩定的國營銀行成為求職者熱門選項,近年來每次招考競爭都相當激烈,錄取者亦不乏國外碩士或國內名校碩士,同時也使得年輕行員比例提高許多。

    書籍

    1. 黃昭堂著,《臺灣總督府》,2003年。臺北市:鴻儒堂出版社。 2. 莊永明著,《臺北老街》,1991年。臺北市:時報出版。 3. 緒方武歲著,《臺灣大年表》,1943年,臺灣文化出版社。 4. 又吉盛清著,《臺灣今昔之旅》,1997年,臺北市:前衛出版社。 5. 武內貞義著,《臺灣》,1929,臺灣刊行會。 6. 日本近現代史辭典編注委員會,《日本近現代史辭典》,1990,東洋經濟新報社。 7. 日人市區改正計劃

  4. 舊臺是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46年(民國35年)授權委託臺灣銀行於臺灣發行的鈔券,正式名稱為「臺兌換券」,當時相對於治時期的「臺灣銀行券」而稱為新臺,後來因為1949年(民國38年)6月15發行了「新臺」,而稱為舊臺。 [1] [2] 而在得到正式授權之前臺灣銀行在1946年(民國35年 ...

  5.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22],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發布命令中華民國國幣單位保留銀元本位而記帳單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為新臺幣銀元與新臺幣以1949年12月29日最後牌告匯率固定為1銀元=新臺幣3圓

  6. 本條目列出臺灣的銀行,包含中央銀行、本國銀行、獲得政府許可在國內(臺澎金馬)營業的外國銀行。 「本國銀行」是指法人主體設在臺灣的銀行,與其股權是否為外資所有無關。 本國銀行中有俗稱之「八大公股行庫」或「八大行庫」,係指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多數股份之8家銀行 ...

  7. 圓是日本的官方貨幣,正式名稱圓(日語: 円 〔 圓 〕/ えん 〔 ゑん 〕,日語羅馬字:Yen [2] ),全稱為日本圓,亦稱作日元、日幣,貨幣符號為¥(與人民幣相同,若人民幣與圓同時出現,則在"¥"前分別加上CNY及JPY以區別),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4217的貨幣代碼為J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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