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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決議: 依台灣醫院協會提送意見修正,修訂重點如下: 一、 指標獎勵 醫學中心品質保證保留款金額由原80% 調整至85%;區域醫院品質保證保留款金額由原75% 調整至80%。. 二、 地區醫院將原基本獎勵參加品質積分者之名稱,修改為「品質精進獎勵」( 參加相關品質研討會 ...

  2. 下列之原因未能依附最近親等之家人投保,特此聲明。 父母離婚、分居或未盡扶養義務(註)。 子女未盡扶養義務(註)。 原應依附對象目前以眷屬身分加保或為低收入戶、服義務役、服刑者、行 蹤不明 檢附證明文件。

  3. 說明: 一、 依據99 年12 月16 日第37次聯席會議決議:院所變更負責醫師或增加執業醫師,係為原負責醫師之親生子(媳)、女(婿),原抽審方式時程減半,惟每月仍需列入26 項抽審指標之篩選分析。 自99 年12 月(費用年月)開始實施。 二、 該方案自實施後,本業務組常接獲院所抱怨,上述管理方式不符公帄原則及有利特定院所之情形。 決議:併提案5 討論。

  4. 署長還有現場的各位長官,還有線上的醫界夥伴大家好,我是北區的蔡秀幸,那署長可能會關心晏溶來健保署多久,大概兩年多左右,那這是他第一次執行自行研究,那也有不錯的成績,是很不容易,那我們做這篇自行研究,我的結論跟心得,因為其實思覺失調是一個慢性然後 ...

  5. 最新消息. 新聞發布. 離職員工健保權益. 一、請速以適法身分銜接投保. 邇來中央健康保險局發現部分民眾於離職時,未及時以適法身分投保,發生健保中斷投保情形,致其健保IC卡暫不得使用,影響就醫權益。 該局呼籲民眾於未就業期間,如不具職業工會、農會、水利會等會員資格且無法依附配偶以眷屬身分投保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至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銜接投保手續。 又健保局表示,如民眾於求職期間,無法親至戶籍地公所辦理投保者,尚得委託親友辦理或至該局所轄六個分局及其所屬各縣市聯絡辦公室辦理。 二、請保留離職當月薪資單. 此外,近來迭有民眾詢問離職當月健保費應如何繳納?

  6. 1.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投保單位應該在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天內,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

  7. 留職停薪. 1. 一般留職停薪者. 於留職停薪期間經徵得原投保單位的同意,才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投保,但不得調降投保金額,原投保單位毋須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報;若原投保單位不同意,則原投保單位填寫「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 」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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