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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 大溪分局 - 地圖與公車路線. 交通資訊. 公車:. (1)桃園火車站後站-桃園客運站-搭乘往大溪或龍潭方向客運車至崎頂站下車即可達本局大溪分局。. (2)中壢火車站後站-桃園客運站-搭乘往大溪或龍潭方向客運車至崎頂站下車 ...

  2.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例假日除外) 更新日期:113-06-16

  3. 新住民專區. 服務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全功能櫃臺中午服務不打烊. 總局. 【全功能櫃臺下午延時服務至17:30】. 330211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電話: (03)332-6181. 傳真: (03)335-6682. 免付費電話0800-316-969.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4. 中壢分局. _. 總機:03-4515111. 免付費電話:0800-321-172. 服務地點: (320044) 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6號3樓.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國定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7:00. 全功能服務櫃臺中午不打烊.

  5. 總局地址:(33022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位置圖 總局電話:(03)339-6789傳真號碼:(03)339-6701 ;Facebook粉絲專頁 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聯絡資訊 與 服務時間 (點擊查詢)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稅務問題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手機請

  6. 桃園市地政資訊服務網 - 增值稅試算.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線上稅務試算.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試算. 買賣案件-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試算. 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 ::: 首頁. 網路櫃臺. 試算. 房屋稅試算.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起課日期. 構造別. 鋼骨造 鋼骨混凝土造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預鑄混凝土造 加強磚造 鋼鐵造 (90X90X6以上) 鋼鐵造 (未達90X90X6) 總層數. 用途類別. 41.辦公廳 (室) 44.住宅 42.店鋪 60.工廠 61.倉庫 其他. 樓層高度 (公尺) 房屋坐落區. 請選擇. 里別. 請選擇. 路段範圍. 請選擇. 房屋使用情形.

  7. 4案件檢視. 5完成送出. 申辦事項說明.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9條 及 第17條 處理天數: 一般10日/會勘18日 提示訊息: ()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 (9月22日,若遇例假日延後一天) 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二)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 ...

  8.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年度5月份定期開徵房屋稅時如果納稅義務人有向稽徵機關指定通訊地址房屋稅繳款書會先按該通訊地址寄送不一定是課稅房屋坐落或戶籍地如納稅義務人的通訊地址已變更提醒於今 (113)年3月27日前透過網路臨櫃或電話申請變更繳款書投遞地址屆時5月房屋稅開徵時繳款書即可寄送至您申請的通訊地址一次申請就可適用每年房屋稅開徵嗣後如無變更則不須再重新提出申請。 請民眾注意,確保繳款書不漏接。 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 (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9.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為便利民眾來稅務局補單繳納稅款或諮詢房屋稅將於113年4月18日至113年6月14日中午休息時間1200至1300實施服務不打烊並於開徵期間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下班時間延長1小時 (17:00至18:00),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 (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 (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10. 桃園市政府最近發布桃園市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提供一時無法繳清稅款之納稅人符合一定條件者於繳納期間內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以紓緩財務負擔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定條件包括個人依社會救助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非自願性離職或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1/2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者均可提出申請。 此外,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淨額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與其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合計連續4個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者,也可提出申請。 適用範圍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與印花稅之本稅、滯納金、利息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