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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首先,審核擬銷毀檔案目錄時,應先就法定形制要件加以檢 核,包括檔案銷毀目錄編製格式、整理排序、頁碼編訂、裝訂成冊 並加裝封面;以及檔案銷毀計畫制定格式等,是否均依本手冊 16.4.1.1 至16.4.1.4 各項規定辧理,如有未符情形,應請確依前開

  3. 已銷毀之檔案,應分別於檔案銷毀目錄及案卷目次表等有關目錄,註記核准銷毀之文號及銷毀之日期;其有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之紀錄者,並應附註其編號。

  4. 5. 銷毀清冊編造完成請加裝封面及封底,封底書寫編造日期及加蓋主辦會計 人員、機關長官職章。 6. 請於備註欄敘明前次會計檔案銷毀年度及該管上級機關、審計室等機關之 同意銷毀文號。

  5. 桃園縣政府民政局所屬機關會計檔案銷毀注意事項. 附件 2:銷毀清冊格式範例. (移交檔案單位保管清冊) ( 機關名稱)會計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報告銷毀清冊. 單位:冊. 製表: 主辦會計: 機關長官: . 填表說明:1.請於備註欄敘明前次會計檔案奉准銷毀起訖年度、日期及文號。 2.本格式於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移交檔案單位保管時,得準用之。 第 3 頁.

  6. 一、臺中市為規範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之銷毀具一致性,特訂定本注意 事項。 二、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之銷毀,除依審計法、會計法、檔案法暨政府 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外,應依本 注意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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