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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5月17日 · 民事訴訟法§ 138 條第 1 項規定,當無法將文件交給本人、也無法找人代收時,可以「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 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 ,並作 送達通知書兩份 ,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送達通知書上會註明是 依據民事訴訟法§ 138 放置本通知書 。 寄存送達的時效不同. 在上一篇討論 行政程序§74 的文章就有提到,行政程序法中關於寄存送達的時效何時起算曾經在實務上有過爭議,當時部分人就希望行政程序法能準用 民事訴訟§ 138 第 2 項 的規定, 從寄存之日起開始計算,到第 10 天才真正發生效力。

  3. 因為往往判決書、裁定書、處分書都有其「救濟途徑」,例如判決書,針對判決內容不服的話,法律有規定依法可以進行上訴,那上訴會有一個時間限制,就是所謂的上訴期間,例如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是從收到判決書翌日起算20日,這個當事人「收到判決書的

  4. 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8 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 ...

  5. 提存人依前項規定取回提存物時,應證明未依提存之效果行使權利或雖行使權利而已回復原狀。但有第十七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之情形,不在此限。

  6.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第一項之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承認其陳述為虛偽者,訴訟繫屬之法院得審酌情形撤銷原裁定。. 第三百、第三百零一條、第三百零四、第三百零五第一項、第五項、第三百零六 ...

  7. 2022年6月8日 · 法律人將民事訴訟流程拆解為6步驟,分別是:起訴、調解、提書狀、審理、判決與確定/上訴,並貼心的用流程圖整理出4大重點,快一起來看看吧!.

  8. 工具. 下载. . 民事訴訟法 (民國107年11月) 立法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 (非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109年(2020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0年(2021年)1月20日. 公布於 民國110年1月20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71號令. 民事訴訟法 (民國110年5月立法6月公布) →. 中華民國 19 年 9 月 13 日 制定第1編至第5編第3章(534條) 中華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34 條. 中華民國 20 年 1 月 31 日 制定第5編第4章(第535至600條) 中華民國 20 年 2 月 13 日公布 2.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第五編第四章第 535~60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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