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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現行稅制未將當地經濟實質活動納入境外被動所得是否徵稅之考量恐造成雙重不徵稅的情況即所得來源國與香港均未就該筆所得課稅而歐盟已於去年十月初將香港納入稅務不合作地區之觀察名單俗稱灰名單)。 據此香港政府立即承諾將於2022年底修改其稅務條例並於2023年實施稅改措施為達成此目標及施行時程香港已於本月公告稅改草案內容並徵詢公眾意見預計將於七月中完成徵詢程序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表示,台商應留意目前透過香港公司從事之商業活動在新法令下相應之經濟實質要求,並同時評估滿足經濟實質之人事成本與營運成本增加幅度,據以調整交易模式與集團投資架構。 是否於當地從事經濟實質活動將被列為境外被動所得之免稅要件.

  2. 張宗銘表示從集團控股架構角度言一旦取消適用港澳條例》,改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將變為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可從應納稅額中

  3. 1. 減少會被政府課稅的所得額。 2. 增加政府承認可以抵稅的扣除額及免稅額。 (圖片來源:《遺產與贈與的節稅細節》) 連國稅局也有低消—最低稅負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又俗稱最低稅負制」。 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要讓原本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能夠有最基本的貢獻。 所謂最低稅負,就是針對境內居住者,當一般所得稅額(每年5 月結算申報所計算的應納稅額,減掉各項投資抵減稅額後的餘額,即一般所說的綜所稅)低於基本稅額時,就須多繳稅,多繳的金額為基本稅額減掉一般所得稅額。 那麼,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的項目有哪些? 包括: 1. 綜合所得淨額:即綜合所得總額減掉免稅額以及所有扣除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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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分為合併課稅分離課稅2種投資人可以依據自己綜所稅的課稅級距試算最有利的方案。 如2023年綜合所得淨額低於56萬元適用5%稅率,股票股利若採合併綜所稅按5%計算,並適用8.5%的抵減稅額,會有3.5%的差額可以退稅。

  6. 文件亦提出由今年起放寬在內地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免徵境外所得稅的條件由以往連續住滿五年就要交境外所得稅改為連續住滿六年而且任何一個年度內在內地累積居住不足183天或者曾經離境超過30日就可以重新計算六年的年期

  7. 搞懂專法前 先看懂函令.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林志翔指出,資金若按照目前既有函令回台,首先會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相關證明文件」是否夠完整;「具體文件內容,應包括足以證明資金性質、所得發生時點,若能舉證,就應優先考慮以函令方式回台,最大好處是,匯回的資金用途不受限制。 舉例來說,相關證明文件可否佐證「海外資金構成及來源」。 林志翔解釋,匯回的資金若能證明其本質並非所得,而是海外投資本金、減資退還股款、海外借貸或償還債務款項,或海外財產交易本金、存款本金等,只要不屬於「海外所得」資金部分,就無須課稅,不用擔心被追繳。

  8.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地區所得並非海外所得換言之個人從中國地區所得屬綜所稅課稅範圍須計入所得總額適用累進稅率。 不過會計師也提醒,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在中國已繳納的所得稅,在台灣可抵繳稅額,但可扣抵金額不得超過因加入中國所得後,所增加的在台應納稅額。 三、並非境外資金匯入才是海外所得. 納稅義務人經常誤以為「匯入之境外資金」屬海外所得,但事實上,海外所得與資金匯入無必然關係。 王瑞鴻指出,匯入之資金可能是原始匯出海外之資金返還、已經申報過以前年度海外所得之所得,或是已經過了核課期間之以前年度海外所得,上述這些資金都無須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所以並非匯入之資金都屬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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