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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6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一共有66條例,本網在此羅列「港區國安法」所有條文,希望可供讀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今次「港區國安法」實際內容。 全文如下:

  2. 2020年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侵犯人權及破壞香港自治的11名中官員 [236],被制裁人士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3. 2020年7月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4.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 港版國安法條文1
    • 港版國安法條文2
    • 港版國安法條文3
    • 港版國安法條文4
    • 港版國安法條文5
  5. 2020年6月1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 [2]、港區國安法 [3] 或港版國安法 [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於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5],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附件三中,在 [6]。

  6. 港區國安法》是香港走出困局、從亂到治的轉機。 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履職盡責,負起實施《港區國安法》 的主要責任。建立了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 機制後,香港便能遠離暴亂,恢復穩定,我們可以重新 出發,推進社會發展。林鄭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