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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君106年至110年共贈與子女1,300萬元(包括婚嫁贈與) ,遺產總額本應減少1,300 萬元惟因王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計440萬元(109年至110年每年贈與220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需併入王君遺產總額故其財產較例五、(),減少860萬元

  2.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 310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更新日期:112-04-27.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係指下面2種情形之一: 1.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而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的人,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的人,不論居留時間多久,都不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至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是指不符合前面所規定的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 更多相關資訊. 3101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112-04-27. 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 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112-04-27.

  3.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拾壹、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受贈人繳納. 更新日期:111-03-28. 例八: 陳君有台中市西區土地1筆、房屋1棟,111年2月18日贈與其子 (贈與當時該地土地公告現值總額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 80萬元),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土地增值稅 (20萬元)、契稅 (15萬元) 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嗎? 解析: 一、 由受贈人 (陳君之子) 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000,000-2,440,000-350,000)×10﹪=221,000元. 二、 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4. 最新消息. 11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更新日期:113-04-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13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截止,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繳款截止日開放至5月3日24時前(代收稅款處請於營業時間內),惟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5.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反避稅專區. 熱門連結. 國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地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6.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 叁、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 更新日期:113-04-09. 一、免稅額列報條件. 免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 依現行規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民國42年(含該年)以前出生〕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38,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92,000元。 除了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得享有免稅額外,還有那些人係符合規定可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呢? (一)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等)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7.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在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前,已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者,以後實際支付退休金時如何處理? (2216) 更新日期:106-03-20.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在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前,已依所得稅法規定提列的職工退休金準備,仍可保留於帳上,惟該事業支付勞工退休金時,應儘先由該項準備沖銷,不足之數再自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再不足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惟如事業單位某年度有特殊困難,無法以現金支付退休勞工者,可先由該事業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支付,如當年度該專戶不足支付退休勞工,其不足之數由該事業另行籌款支付時,應自該項準備項下沖銷,不足沖銷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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