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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外勞資格與辦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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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外國人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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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修正生效前,雇主聘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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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號查詢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第 43 條

      第 43 條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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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章節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3. 2024年4月15日 · 請先釐清請外籍移工的工作事項. 申請外籍勞工資格. 外籍勞工申請流程為何外勞申請流程所需文件一次看外籍勞工申請流程怎麼做外勞申請流程圖直接看外勞入境流程. 申請外勞所需文件. 外勞申請費用要多少? 透過申請外勞補助減輕負擔. 廠工看護外勞費用. 看護外勞申請補助. 合法外勞申請管道有哪些合法外勞申請管道 1-合法外勞仲介. 合法外勞申請管道 2-移工直接聘雇. 4大申請外勞注意事項. 移工住宿. 外勞語言. 外勞飲食. 外勞休假制度. 外勞仲介推薦:興通國際、萬通人力. 廠工外勞仲介推薦-興通國際.

  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申請流程及工作須知. 首頁.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English. 小. 中. 大. [分享]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Facebook] Share to twitter.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 法規. 公告及解釋令. 審查作業手冊. 申請流程及工作須知. 會商機制. 申請表件. 線上申請. 申請進度查詢. 常見問答. 統計數據. 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 更多. 臺紐ANZTEC專區. 協定內容. 背景簡介. ANZTEC大事紀. 商務人士短期入境承諾範圍及相關資格規範. 更多. 臺星ASTEP專區. 背景簡介. 協定內容. 商務人士短期入境承諾範圍及相關資格規範. 更多. ::: 首頁.

  5. 2021年1月12日 · 標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 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 國人。 四、第四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從事. 工作之外國人。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情勢,評估勞動供需狀況,得公. 告雇主聘僱前條第一類外國人之數額、比例及辦理國內招募之工作類別。 第 4 條.

  6. 雇主取得外國人聘僱資格後請經由下列步驟辦理步驟1經由直聘中心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入國引進函初次聘僱者應申請11初次招募許可入國引進函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免辦)】 步驟2:雇主應確認聘僱方式. 初次聘僱者:家庭類雇主應完成聘前講習. 為使雇主便利透過多元管道參與聘前講習,已規劃3種講習方式,雇主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際網路至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之「雇主聘前講習專區」參加「網路講習」或以預約方式至當地公立就業中心參與「臨櫃講習」;另外,如果雇主同時參加講習人數達10人以上者,亦可以向各地方政府預約至其指定場所參加「團體講習」。

  7. 勞動部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已針對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業別之雇主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外勞聘僱許可離境備查與行蹤不明通報為擴大服務項目針對上開業別之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遞補許可轉出重新招募補發等案件 105 年 5 月 16 日起試辦,並自 7 月 1 日起正式上線,雇主均可利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申請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納審查費,即可完成送件申請程序。 線上申辦系統除提供 24 小時收件服務外,亦提供線上繳費管道,提供雇主免出門也可完成申請之服務,另外,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電子郵件通知雇主送件成功及審核結果之服務,主動讓雇主獲得申請案最新訊息。

  8.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申請最長5年.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Facebook]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 更新日期:107-07-31. 工作內容. 資格規範. 應備文件. 申請表格. 相關Q&A. 應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之各工作類別的工作內容。 (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藝術及演藝工作至於外國籍學校教師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