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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1-04-2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 ...

  2. 不過美容手術這一類不屬於治療性質的花費是不能提出申報抵稅的除了一般的醫藥費用外下面幾種情形也可以一併計算申報扣除的付給內政部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中確有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只要將醫療給付部分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3.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3.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其情形如下: 保險種類 說明 健康保險 因疾病、分娩及其 ...

  4. 更新日期:110-10-08. 醫藥及生育費的收據正本如果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沒有辦法附上來申報可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 另外如果遺失醫藥費收據可以檢附由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且由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 ...

  5.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含補充保險),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6.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抬頭之單據正本供核但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扣除。 如因病在中華民國境外就醫,以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為限,並憑醫院出具證明依規定核認。 (所得稅法第17條第2款第2目之3) (財政部68年6月14日台財稅第33946號函) (財政部73年8月1日台財稅第56879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193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927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 113-04-09.

  7.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擡頭之單據正本供核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