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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24日 · 綜合媒體報導指出,石木欽每月約領取18萬餘元退休金及退養金,銓敘部及司法院共計要求石木欽繳回已領退休、退養金的6成約410萬餘元。 不過,相關機關以事涉個人隱私,不願證實。

  2. 2024年5月2日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石木欽討退休金案,一審判他敗訴。 前公懲會委員長 石木欽 遭本刊踢爆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2022年9月遭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

  3. 2022年11月4日 ·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 ...

  4. 2019年9月1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政風單位查出,疑似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接受不當飲宴、與當事人過從甚密,涉嫌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行為,他已經自行請辭公懲會委員長職務,司法院十七日將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他的不當行為是否懲處。 石木親自請辭職後,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位因違反行政倫理而下台的公懲會委員長。 石木欽遭人檢舉,早在最高法院庭長任內,就與審理案件的當事人過從甚密,連同庭的庭員也出席飲宴。 此外,台北地檢署也接獲檢舉,並在4年前立案調查石木欽,經過清查後,發現他與多名資深法官熟稔,並多次在中南部接受案件當事人邀請的不當飲宴。 但因查無對價關係,另有些行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檢方最後對石木欽涉案部分簽結。 有知情人士看不下去,對監察院提出檢舉。

  5. 2021年12月24日 ·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富商不當接觸、買賣股票未迴避等,去年8月遭 監察院 彈劾。 今(24)懲戒法院合議庭判決罰俸一年,總額約350萬元。 石木欽則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將會上訴。 司改會則批評司法院寬以待己,建議監察院應當上訴。 與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獲利上千萬....

  6. 2022年11月5日 · 石木欽於民國106年12月20日自台灣高等法院院長職務退休,接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已改制懲戒法院)為特任官,並於109年9月16日辭職。 法界人士指出,依法官法第50-1條規定,法官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後才受到處分確定者,應剝奪或減少其退休金、退養金,其中,被撤職者,應自始減少其退休金及退養金60%。 據了解,銓敘部收到懲戒法院判決書後,依法官法規定,核定自始減少石木欽的退休金60%,司法院也據此自始減少石的退養金60%。 媒體報導,石木欽每月約領取18萬餘元退休金及退養金,銓敘部及司法院共計要求石木欽繳回已領退休、退養金的6成約410萬餘元。 不過,相關機關以事涉個人隱私,不願證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7. 2022年9月2日 · 職務法庭一審認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在擔任法官時,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去年判罰俸354萬餘元。 全案上訴二審,合議庭綜合評價石木欽20幾年來與翁茂鍾的往來行為後,首度採用德國的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認定所有的違失都在追懲時效內,今天(2日)加重改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一審指出,1997年7月22日至2004年6月3日間,石木欽與長期在法院涉訟的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討論案情或告知訴訟進度,就連翁茂鍾的律師在場時也未迴避,且提供法律意見。 2003年6月20日、2004年6月3日,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在院內親自接待來訪的翁茂鍾,毫不避諱翁茂鍾有案在身。

  8. 2021年12月24日 ·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石木欽罰俸1年 ...

  9. 職務法庭就石木欽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懲戒案件判決說明新聞稿. 本件(109年度懲字第9號)已於民國 (下同)110年12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茲將判決主文、事實概要及理由要旨 (詳細版如附件),分述如下:. 壹、主文.

  10. 2022年9月2日 · 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今天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判決認定適用「違失行為一體性」,已樹立懲處法官違紀的典範,但處分應該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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