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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4月16日 · 若醫院主張無法負擔 on call 時間之加費,則以工會立場應要求醫院取消或限制 on call 之時間,此外,依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之規定,雇主對於「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2. 2016年2月16日 · 一、 首先,請先確認您是否為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之約聘人員: (一) 因您提到您是「公家機關約聘僱人員」由於公家機關約聘人員還並「非」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3. 2015年7月15日 · 雇主為了保障此一預期利益而會以各種方式讓勞工至少服務一定年限,除了經常聽到以違約金的方式進行操作之外 (也就是服務不滿約定年限就需賠償的情形),您所遭遇的情形實為雇主另一種人事策略 — 亦即公司與勞工先約定與培訓費用扣掛鉤的「費用返還條款」

  4. 2015年6月16日 · 如果雇主違反未配合縮減勞工之正常工作時間,或因為縮減正常工時去減少勞工工資,依新修正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款,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5. 2015年11月19日 · 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原則上雖需遵守企業秩序的規範,但勞動條件的變動事項,需回歸到派遣公司的雇主職權,在調職問題上,不得以要派公司的工作規則有所規定,即要求派遣勞工接受調動,如有派遣工作地點之變動需與派遣公司溝通,職務調動如不能

  6. 2016年1月25日 · 若您進而周六休假則不應該再給予扣假(特休假),否則雇主形同強制要求您那天必須正常上班使您該周正常工時超過 40 小時,如此作法就違反勞基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違法,依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得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7. 2014年10月14日 · Q1:勞動檢查要向什麼單位申請? 是要找勞工局或是勞動檢查? 有差別嗎? 答: 第一、原則上找任何機關申訴皆可。 但是要注意: 受理陳情機關如發現陳情事項非其管轄事項,也會函轉各該權責機關處理。 惟各機關專業分工,所掌業務不同,不一定能將非屬其職掌之陳情事項正確無誤地函轉至各該主管機關,或者未能及時函轉 (參見下文)。 第二、雖然申訴均會受理,但是勞工向不同機關申請會有以下的差別: 就勞檢機構而言,勞檢機構的勞動檢查事項,分為各行業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檢查」。 以勞動條件檢查而言,檢查內容以雇主有無遵守勞基法為主,但實務上有勞工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申訴公司未投保勞保、提繳勞退或投保健保,惟勞保、勞退(新制)及健保的各該主管機關為勞保局及健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