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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5年2月6日台南大地震震後復建,當地前蔡姓里長、劉姓里長,協助災民修復事務,卻各向施工業者收賄310萬元、114萬元。二審依收賄罪各判刑蔡男與劉男7年6月、8年2月,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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