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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基進 黨籍政治人物 陳柏惟 ,在擔任 臺中市第二選舉區 第10屆立法委員 時,被該區選民楊文元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 罷免案 ,俗稱 刪Q案 。 投票原定於2021年8月28日進行 [2] ,但由於 2019冠狀病毒病臺灣疫情 影響,延至同年10月23日 [3] 。 總投票人數為294,976人,最終結果為同意票77,899票,不同意票73,433票,投票率51.72%。 由於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達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73,744),因此罷免成功,陳柏惟於10月28日解職,且四年內不得再次參選該區立委。 隨後臺中市第二選舉區在2022年1月9日舉行 補選 ,由 民主進步黨 的 林靜儀 當選,完成陳柏惟餘下任期。

  2. 遭遇罷免 [ 編輯] 主條目: 2021年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 2021年2月,「刪Q總部」成立,由 龍井區 區民楊文元為領銜人 [62] ,在2月8日正式提出對其之罷免一階提案 [63] ;同年3月5日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 (簡稱「中選會」)公告通過一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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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綠黨支持陳柏惟委員留任批評國民黨在這次罷免案中並未提出陳柏惟不適任立委的事證擔憂罷免制度淪為敗選候選人的報復工具而且提出陳柏惟是少數關心醫療政策的立委包括擋下開放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監督健保署不合理的自費醫材上限主張設立

  5. 台湾基进 党籍政治人物 陈柏惟 ,在担任 台中市第二选举区 第10届立法委员 时,被该区选民杨文元依《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提起 罢免案 ,俗称 删Q案 。 投票原定于2021年8月28日进行 [2] ,但由于 2019冠状病毒病台湾疫情 影响,延至同年10月23日 [3] 。 总投票人数为294,976人,最终结果为同意票77,899票,不同意票73,433票,投票率51.72%。 由于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达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73,744),因此罢免成功,陈柏惟于10月28日解职,且四年内不得再次参选该区立委。 随后台中市第二选举区在2022年1月9日举行 补选 ,由 民主进步党 的 林静仪 当选,完成陈柏惟馀下任期。

  6. 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是 中華民國憲法 保障了人民罷免各級 民選 (地方)首長 、 民意代表 的權力,然而罷免制度實際入法卻是遲至1975年才完成 [1] ,公民直選產生之政府首長與民意代表的去留能經由 罷免 [2] 、 彈劾 、 不信任案 等機制令其強制退場。 依現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制度改為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過。 罷免案之提出.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 75 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第 76 條.

    提議日
    投票日
    類型
    選區
    2023年12月26日
    2024年3月30日
    村里長
    桃園市中壢區石頭里
    2021年7月19日
    立法委員
    臺北市第五選舉區
    2021年2月8日
    立法委員
    臺中市第二選舉區
    2020年9月14日
    直轄市議員
    高雄市第九選舉區
  7. 陳柏惟 台灣基進 2020年2月1日 2021年10月28日 [2] 51.2% 112,839票 首位 台灣基進籍立法委員 任內遭罷免是中華民國首位被罷免的立法委員 2022 (補選) 林靜儀 民主進步黨 2022年1月17日 2024年1月31日 51.8% 88,752票 首位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 第11屆

  8. 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是 中華民國憲法 保障了人民罷免各級 民選 (地方)首長 、 民意代表 的權力,然而罷免制度實際入法卻是遲至1975年才完成 [1] ,公民直選產生之政府首長與民意代表的去留能經由 罷免 [2] 、 彈劾 、 不信任案 等機制令其強制退場。 依現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制度改為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過。 罷免案之提出 [ 編輯]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 75 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第 7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