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附檔:.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編制表.PDF. 沿革. 組織法規.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 ...

    • 1
      其他醫療院所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4號 · 03-824-1234
  2. 中央法規. 編制表.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組織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編制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序號. 法規名稱. 1.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編制表 (105.04.11) 2.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編制表 (105.04.11) 3.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編制表 (107.02.22) 4.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編制表 (105.04.11) 5.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編制表 (105.04.11) 6.

    • 民國 102 年 07 月 21 日
    •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組織準則
  3. 五、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執行通訊診療醫囑時,應製作執行紀錄,併同病歷保存。.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醫師評估病人之病情,不適宜以通訊方式診療時,得不施行通訊診療,並建議改以其他方式為之。. 第 21 條. 本辦法所定通訊 ...

  4.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編制表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附檔: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編制表.PDF

  5.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 條.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 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 ...

  6. 第 2 條. 外國人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者(以下稱持證人員),經向就業服務主管機關取得聘僱許可,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得在本國境內執行醫療業務。. 第 3 條. 前條之申請,應檢具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醫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 ...

  7.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