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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的時候,應該按照下面的規定辦理扣繳:. 1.扣繳義務人給付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其薪資扣繳方式如下:. (1)可按照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按照全 ...

  3.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 民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EN
  4.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下列依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5. 2024年1月3日 · 常見的最大疑問,是「薪資所得扣繳」是在扣什麼錢?我可以要求公司不預先扣款嗎? 答:根據《所得稅法》第88條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有包括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指公司雇主)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辦法,扣取稅款。各類所得指:

  6. 2024年3月4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

  7. 在年度進行中,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稅且應扣繳所得項目,在所得發生時,扣繳義務人依照規定扣繳率,向所得扣繳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 【故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稅(含定額免稅部分、租稅協定減免)所得、非屬扣繳之所得則不須辦理扣繳。】 3. 二、扣繳制度程序. 扣: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辦法,於給付時扣取稅款,以淨額給付所得人。 繳:以扣繳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公庫繳納。 填:開立扣( 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轉讓憑單、信託憑單。 報:填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及連同各類憑單向所轄國稅局彙總申報。 送:將憑單交給所得人( 符合免填發作業者除外)。 4. 所得扣繳申報SOP. 扣繳單位扣繳單位. 應稅所得 應稅所得 §2、§3、§8. 區分所得類別 區分所得類別 §14.

  8.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3e9037d96f8f4adb867f2d1aac84f11f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之薪資,除依所得稅法准予免徵所得稅者外,所 有薪資之受領人,均應向其服務機關、團體或事 業之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載明其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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