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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依災害防救 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動委員會。 第 2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災後重建工作整體計畫之統籌規劃及審議與管考地方重建推動委員 會之協調國外與民間支援之協調及新聞聯絡事項。 二、災區土石流、山坡地、河川、堰塞湖等災害防治與水土保持,水利設 施或生態環境保護及建築廢棄物之處理等重建工作之協調、推動及督 導事項。 三、災區行政機關、文教、道路、電信設施等公共建設之重建等工作之協 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四、災區產業重建與發展工作之協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2. 莫拉克風災之後國人對災區基礎建設工程之復建進度及家園產業重建情形均非常關注因此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除規劃協調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外並借助NGO團體及民間慈善機構協力從事各項重建工作目前已有顯著成果展現如攸關甲仙六龜旗山地區發展之重大橋樑竣工道路通車高雄杉林屏東長治禮納里瑪家永久屋落成嘉義阿里山達娜伊谷生態園區重新開園等該會均能迅速完整的以新聞報導或專題介紹方式呈現於該會網站88flood.www.gov.tw)。 三、該會為能使國人容易了解災區重大工程、永久屋興建與產業發展之最新執行訊息,以及旅遊、購物等優惠措施,將透過電子報不定期報導,完整忠實呈現大家面前,請關心災區重建之民眾或同仁踴躍訂閱該會網站電子報。

  3. 行政院指出為加速推動重建區後續重建工作照顧居民的生活與生計達到安居樂業的目標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於5月16日由陳冲召集人主持的29次委員會議已通過莫拉克災後重建未及執行計畫與工作將延長兩年並依特別條例規定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據以執行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延長後未及執行的工作可適用依特別條例排除與簡化相關行政程序加速辦理重建工作如高雄市未能於原條例結束前完成選址工作及興建的 38甲基地永久屋,將適用特別條例延長的規定,以利該基地完成,能和其他已完成的永久屋基地在本次豪大雨中發揮避災的功能。 最新新聞. 視察台電穩定桃園供電因應措施 卓揆:政府做台電同仁後盾 期勉共同落實供應安全穩定的電力 113-05-25.

  4. 為加速推動重建區後續重建工作照顧居民的生活與生計達到安居樂業的目標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於今16日召開第29次委員會議由召集人陳冲院長主持會中決議莫拉克災後重建未及執行計畫與工作將酌予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延長後未及執行的工作可適用依特別條例排除與簡化相關行政程序加速辦理行政院重建會組織亦將配合延長擔任重建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等工作持續服務重建區的民眾以符合特別條例第30條修法意旨並回應多位立法委員的關心與地方各界的期待。 行政院重建會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自98年8月28日總統公布施行,適用期間為3年,原應於今 (101)年8月29日屆滿。

  5. 行政院長陳冲今 (22)日主持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31次會議時表示 (12)月15日參加嘉義逐鹿社區的落成啟用典禮是莫拉克風災後最大規模的入住儀式比較特別的是從阿里山的原住民鄉遷居到一般民眾居住地雖然離原居住地不遠但規模很大所以別具意義當天看到很多鄒族同胞對居住地很滿意非常感謝所有重建會委員們的努力。 陳院長在聽取「重建會第31次委員會議工作進度報告」後表示,高鐵假期為重建區設計三條觀光路線、中鋼廠慶活動舉辦了莫拉克彩虹市集以及高雄夢時代也協助重建區產業行銷,這些都要感謝委員們的共同協助,因為產業重建對重建後期相當重要,希望其他委員若有適當機會可以再協助行銷。

  6.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責重建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 委員會置召集人、副召集. 人各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之,委員三十三人至三十七人,由. 召集人就行政院政務委員、相關機關及災區縣(市)首長、專家學者及民. 間團體代表派(聘)兼之。 其中災民及原住民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五分之. 一。 地方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之組織,由各級地方政府定之。 本條例中央執行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執行機關為直轄市. 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

  7. 國發會今24日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程自98年推動以來總執行預算811.48億元截至今 (103)年第1季止已執行共794.05億元達成率96.72%標案完工率99.96%成效良好各機關並正全力趕辦期於今年8月重建條例屆期前完成全部重建工作行政院為辦理災後重建及推動各項重建工作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及立法院審查該特別預算所作決議之應行配合注意事項」,責成行政院工程會辦理重建工程列管工作。 配合組織改造,本項業務已於今年1月22日移由國發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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