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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1月15日 · 通緝的目的在於透過公開被告的資訊包括向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甚至是大眾發布以促使逃亡或藏匿的被告盡快到案接受調查或法律制裁因此通緝的本質是一種確保被告出庭的機制。 (哪些人會被通緝? 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第84條,若被告逃亡或藏匿,則可進行通緝。 一般情況下,被告不會立即被通緝。 法院通常會先給予兩次出庭機會:首先發出「 傳票 」,若無回應再發出「 拘票 」。 若被告對此仍無回應,才可能被警方通緝。 (三)被通緝不代表犯罪成立! 通緝不等於犯罪成立. 被通緝的事實並不意味著被告已經被確定犯罪,因此,將被告稱為「通緝犯」可能會引起誤解,因刑法中並不存在「被通緝」這一犯罪類型,故「通緝被告」這一稱呼更加符合實際情況。 通緝僅是一種司法程序.

    • 刑事被告原則要到庭接受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除非是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像是簡易判決處刑、允許用代理人到庭的輕罪、法院打算判無罪、免刑、罰金或拘役時,刑事法官才可以不用等被告到庭就審結案件。
    • 傳喚與拘提。警察找人來問,用的是「通知書」;檢察官或法官,則是用「傳票」。如果警察發通知書來「通知」、檢察官或法官發傳票來「傳喚」被告,但被告卻沒有來,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官或檢察官可以核發拘票來拘提被告。
    • 通緝。拿到拘票的警察,經過執行時間,還是拘提不到。接下來,法官可能就會認為被告已經逃亡或藏匿,而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 一定要先拘提,才能通緝嗎?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經過拘提程序,才可以發布通緝。只是說拘提不到,通常會被認為被告已經找不到,而有逃亡或藏匿的情形,需要動用到通緝這個最後手段。
  3. 2022年4月29日 · 《洗錢防制法》新法上路! 幫助詐欺洗錢跟人頭帳戶怎麼辦? 什麼是通緝」? 做了哪些事情才會被通緝被通緝了就會被抓去關嗎什麼是通緝」? 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若有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提起刑事上的告訴,那麼普通程序來說,可能的途徑是由:警察局>>地檢署>>法院. 因為刑事告訴會牽涉到「犯罪」的問題,若最後確定有罪,被告嚴重的話,是有可能會失去自由、入監服刑的,因此,在刑事告訴中,犯罪嫌疑人、被告的陳述機會非常重要。 也就是說,在每一個調查階段裡,各處理機關都會請被告來進行詢問或訊問,而『通緝』,是通知被告到庭應訊方式中,最強烈的手段。

  4. 2024年5月8日 · 1. 通緝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會被通緝? (1通緝是什麼意思? 刑事 訴訟法第 84 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通緝」主要是針對逃避司法追捕的被告,確保他們能夠出現在法庭上接受相關的調查或法律處罰的手段。 實施通緝時,將會向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甚至向大眾公開被告相關資訊,以確保被告能夠正常出庭受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當被告須出庭時,法院會首先發出 傳票 ,若被告對傳票未作出回應,法院隨後會發出拘票。 當被告對傳票與拘票均無回應時,法院或警方才可以進行通緝作為最後手段。 (2) 什麼情況下會被通緝? 沒逃亡也會被通緝嗎? 檢察官在偵查刑事案件時,通常會先傳訊被告,開 偵查庭 以釐清案情。 然而,若被告在傳喚後無故未出庭,檢察官會簽發拘票,請求警方協助將被告帶至法院。

  5. 2022年6月17日 · 1分鐘法律名詞解釋. By 法律人編輯 - Lulu.2022-06-17. 通緝是什麼? 通緝和傳喚、 拘提 一樣,是一種 令被告到案的手段 ,通常是在用傳票傳喚被告、以及發拘票拘提被告,都無法達到目的時,才使用 簽發通緝書(也就是俗稱的通緝令)的方式強制被告到庭 。 因為通緝是一種效果強大的強制手段,所以如果要簽發通緝書,必須要有 檢察總長或檢察長(偵查中) 、或是 法院院長(審判中)簽名,才能產生通緝的效力 ( 刑事訴訟法§85第3項 )。 通緝的效果. 在通緝書發布後,根據 刑事訴訟法§86 規定,應通知各處的 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通緝的內容, 必要時還能將通緝內容公告在 報紙或網路平台 上。

  6. 怎樣會被通緝? 「通緝犯一詞相信民眾一定不陌生在各大報章雜誌新聞中常見警方於交通臨檢中抓到通緝犯或民眾久居國外回國後發現自己被通緝的案例究竟怎樣算是被通緝呢? 先讓我們來看一下有關通緝的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84條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刑事訴訟法第86條 :「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第2項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7. 2023年10月11日 · A: 通緝是指對正在逃亡藏匿之被告法院或檢察機關以通知或公告的方法向全國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表示得逕對之為拘提或逮捕之強制處分強制被告到庭接受訊問刑事訴訟法第84條)。 一旦被通緝司法警察機關或案件利害關係人得以使用強制力逮捕被告解送檢察機關或法院歸案換言之通緝的對象僅針對刑事案件被告包括偵查審判或執行中之被告而言。 如果是民事事件之被告,不適用通緝的規定。 又如果不是被告,而是刑事訴訟程序其他關係人,如告訴人、自訴人、證人、鑑定人或辯護人等等,也不適用通緝的規定。 Q2:什麼情況下會被通緝? A: 刑事案件之被告,有接受檢察官、法官訊問之義務。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只要被告有「逃亡」或「藏匿」之行為,即得以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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