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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2月15日 · 1、RCA最初是為了迴避日漸嚴格的美國環保法規,而開始資本移動,直到70年代正式登陸台灣。 2、在經營的過程中,RCA曾使用目前已經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認定為第1類致癌物之三氯乙烯為主要去脂劑,記錄可查曾使用有機溶劑達31種。 廠內員工可能暴露於雞尾酒式混合有機溶劑。 這些有機溶劑暴露經國內外研究顯示,將危害勞工及其胎兒健康。 3、RCA廠內抽風排氣設備屢屢經勞動檢查不符合法規規定。 有證人陳述為了節省成本由高階主管授意調整空調抽風排氣設備;未提供所有勞工應有之個人口罩及手套等安全防護設備、未依法標示有機溶劑、未依法公告勞工周知有機溶劑注意事項及對身體危害、未依法提供教育訓練,使生產線上勞工不知風險情況下,高度且直接暴露對身體有害之有機溶劑。

  2. 2013年8月16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 2013 年 5 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 在往後的「勞動之友通訊」中還會陸續討論其他與加班和加班費相關問題,若您已是 勞動 ...

  3. 2015年11月5日 · 美國工會運動簡介》Why Unions Matter. 原著:麥可.D. 耶埃特斯 Michael D. Yates. 譯著:區龍宇陳慧敏. 出版社:唐山出版. ISBN:978-986-307-087-0. 出版日期:2015.03.20. 編輯室報告/勞動視野工作室: 經過近一年的企劃,勞動視野工作室與香港全球化監察暨台灣自主工聯合作協力,終於在今年 (2015年)春天將《為何我們需要工會》乙書的中文譯本推出於台灣勞動者們的面前,在工會力量於台灣緩緩嶄露頭角的今日,此書以實務工作者的角度來析明工會的意義與工會的組織運作,對於工會實務具有國際視野應用於本土鬥爭的作用,而卞中佩更以其對美國社會的分析連結其對台灣工運困境的觀際,說明了「為何我們真的需要工會」。

  4. 2013年9月10日 · 該公司位於台南樹谷元區液晶電視專區,專門生產LED背光模組。 2010年奇美電子因不堪金融海嘯衝擊加上債台高築在2010年3月正式被併入鴻海集團旗下的群創電子此後奇力光電成為鴻海集團與奇美實業共同持有之公司。 奇力光電目前資本額23.36億元,最大股東是群創,持股比率大約33.47%、奇美實業約24.76%、奇菱持股約5.35%。 因為奇美集團與鴻海集團合併後出現經營權紛爭,以致奇力光電歇業後,兩大股東竟互相推託,無一願出面解決奇力龐大負債與員工欠薪問題。 2013年奇力光電出現債務危機至歇業大事列表(部分參考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奇力光電事件簿 http://0rz.tw/p7nxw ) 延伸閱讀: 毛翊宇/台灣關廠風暴再掀,工人危機何時緩解? (2)─從奇力光電關廠事件談起.

  5. laborvision.pixnet.net

  6.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的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設備資產或是請求老闆負責人給錢嗎,謝謝。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本工作室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7. 2014年4月20日 · 勞基法第29條與我國最高法院就年終獎金的看法均為:「年終獎金原係於每年年終結算盈虧後,將公司當年度之盈餘依比例分配予員工。 」這種解釋其實已經擺明鼓勵企業採績效主義的工資設計,於不景氣時就可以降低、甚至不發放年終獎金,以減少薪資的成本,且計算舊制退休金的時候又可不計入,這種年終獎金發放的任意性也是造成台灣薪資水準難以提升的原因之一。 不過,上述就年終獎金的定位是以追求利潤優先於勞工工資保障為基礎,但是晴晴在本案例中乃是任職於工會,而工會存在的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權益,並非是以競逐利益為目標,工會定位乃屬非營利單位,這就已經偏離了勞基法以「營利為目標之企業」來設計的前提,在年終獎金上,工會得否依盈餘績效來裁量是否發放,則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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