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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須知 2.1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2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3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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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服務APP也能撥打110報案,歡迎踴躍下載使用」 本署全 ...

  2. 拾得遺失物查詢專區. 更新日期:113-01-02. 發布單位:鐵路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一、. 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二、.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招領遺失物. 三、.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 警政署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專區. 線上申辦.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俗稱良民證) 入山案件申辦系統. 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 便民服務. 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 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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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遺失物領取規定. 更新日期:112-04-10.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代領遺失物應備之條件. 一、 應有遺失人之委託書(註明遺失人之年籍資料身份證字號及住址並填註遺失地點、時間與遺失物品)。 二、 委託書應指明受委託人單位(或姓名)、代領物品數量或描述主要物品型號(或特徵 )。 三、 傳真之委託書應加蓋受委託單位之章戳。 四、 領據內容應將各項物品詳列不得遺漏。 五、 遺失物主要物件(如金錢、相機)與委託書不符者,一律送交拾得物招領處處理。 六、 受委託人應在領據內詳留資料並簽名蓋章。 註: 如查核無誤而予應允權宜發還時,應留說明字條附在遺失物上或交接簿內交接。 本人領取遺失(拾得)物應備之證件. 一、 本人身分證正本。 二、 本人身分證影本乙份交受理單位備查。 推行快遞送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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