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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10月12日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在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前不適用護照條例,除經中華民國外交部等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必要之申請資格外,原則上不予核發 [註 1] [2] ,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與執行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掌理 [註 2] [3] ,中華民國護照由外交部、 駐外使領館 、 代表處 、或 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 [註 3]

  2.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在轉換身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前不適用護照條例,除經中華民國外交部等主管機關認為有特殊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必要之申請資格外,原則上不予核發 [註 1] [2] ,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與執行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掌理 [註 2] [3] ,中華民國護照由外交部、 駐外使領館 、 代表處 、或 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 [註 3]

  3. 2024年5月25日 · 簽發地點Place of issue :在中國大陸境內簽發的護照格式同出生地點」;若護照簽發於包括港澳的中國大陸境外則為中國駐外機構所在州都道府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新加坡共和國大使館簽發地點為新加坡 SINGAPORE」,簽發地點為

  4. 2024年4月1日 · 護照 是一個 國家 或 地區 的 政府 發放給本國 公民 或 國民 的一種 旅行 證件 ,用於證明持有人的 身分 與 國籍 ,以便其出入本國及在外國旅行,同時亦用於請求有關外國當局給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護。 某些情況下,一個國家政府也可給外國籍人士發放護照,如「 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 (澳門) 」。 護照關係到在國外所受合法保護的權利與進入本籍國的權利。 護照上通常有持有者的 照片 、 簽名 、 出生日期 、 國籍 和其它個人身分的證明。 許多國家正在開發將 生物識別 技術用於護照,以便能夠更精確地確認護照的使用者是其合法持有人。 如今國際間旅行通常要求出示護照,但也有例外的情況。 護照實際上僅僅是一種國際認可的用來對旅行者身份鑑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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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首份規範護照簽發的法律文件「1959年10月27日 - 第389/TTg號法令《關於護照簽發的規定》」在當時由時任北越總理范文同簽署。越南戰爭期間,北越政府嚴格規定護照的簽發和管理,包括護照簽發條件、有效期限、簽發對象以及失效延期等都有一系列的規定。 「1959年10月27日 - 第389/TTg號法令《關於護照簽發的規定》」對護照的簽發有以下規定: 1. 第3條:普通護照可以單獨發給個人,也可以發給團體旅行的團體。 1. 第4條:護照僅發給年滿18歲的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公民。與父母或監護人一起旅行的 12 歲以下兒童將包含在父母或監護人的護照中。 12 至 18 歲的人將獲得一份被視為護照的文件。 1. 第6條:每人可簽發一本單獨的護照,有效期最長為3年,並可續簽一次或多次。包括續簽在...

    護照聲明

    護照通常都包含簽發國的聲明,向其它所有國家表明持有人為本國公民身份,並且請求允許其持有人過境,同時享有國際法所規定的待遇。除此之外,越南護照還聲明了護照為國家資產以及護照的簽發對象。越南護照里的聲明先用越南語寫出,接著用英文表述。越南的所有類型護照封面內頁均印有如下聲明: 越南語: 英語: 中文大意為:

    個人資料頁和簽發頁

    電子護照 護照的第2頁為個人資料頁;第3頁為簽發頁,負責簽發的官員會在簽名欄簽名。在護照的資料頁中,左側為護照持有者的照片,資料頁下方為含有可機讀識別碼的護照機讀區。護照主要資料有一層防偽膜,防偽膜中有多條越南語字母組成波浪線等圖案。除此以外,個人資料頁還包含以下資料內容: 1. 類型(Loại/Type):P(普通護照、外交護照以及公務護照均為此代碼) 2. 國家代碼(Mã số/Code):VNM(越南的ISO 3166-1代碼) 3. 護照號碼(Số hộ chiếu/Passport Nº):一共9位,包括首字母和數字。各類型護照的護照號首字母如下: 1. 姓名(Họ và tên/Full name):(越南語大寫全名) 2. 國籍(Quốc tịch/Nationality):越南國籍為「VIỆT NAM/VIETNAMESE」 3. 出生日期(Ngày sinh/Date of birth):以「DD / MM / YYYY」的形式記載 4. 出生地點(Nơi sinh/Place of birth):以省、直轄市為單位,僅用越南語大寫標記,如河內市出生則為「HÀ...

    備註頁和簽證頁

    護照的第4頁為同行子女資料頁,第5頁為延期頁,第6頁至第8頁為備註頁,第9頁至第47頁為簽證頁,第48頁為應急資料頁。每一頁的圖案皆為越南國徽,若用黑光燈照射,則會顯示越南國花蓮花的圖案。水印也是蓮花的圖案,但在蓮花圖案外圍有一個圓圈,圓圈上方標有越南英文大寫國名「VIETNAM」。從第25頁起至封底的每頁上方通過打孔顯示出護照號。 同行子女資料頁的標題為「TRẺ EM CÙNG ĐI/ACCOMPANYING CHILDREN」,意為「同行子女」。同行子女資料頁的頁面分為兩欄,每欄填寫一名子女,每欄的左側為護照同行子女的照片。此頁資料的詳細內容如下: 1. 姓名(Họ và tên/Full name):(越南語全名) 2. 出生日期(Ngày sinh/Date of birth):以「DD / MM / YYYY」的形式記載 3. 性別(Giới tính/Sex):男性標注為NAM/M ,女性標注為 NỮ/F 延期頁頁的標題為「GIA HẠN/RENEWAL」。此頁資料的詳細內容如下: 中文大意為: 備註頁的標題為「BỊ CHỦ/OBSERVATION」,意為「備註」,共...

    越南公民如果在越南國內,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交辦理普通護照的申請: 1. 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暫住證)以及有關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省(直轄市)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填寫申請表並遞交。申請通過制證完成後,申請人親自前往辦證地點領取護照。 2. 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區公安局、社區或鄉鎮辦理申請護照證明,再按照公安部與越南郵政電信集團的有關要求,將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戶籍所在地的區公安局、社區或鄉鎮負責人開具的證明以及有關資料郵寄到省(直轄市)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通過制證完成後,通過快遞收取護照(須支付郵遞費用)。 3. 委託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組織或企業(如旅行社等)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要求向戶籍所在地的省(直轄市)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遞交申請。申請通過制證完成後,由受委託的機構、組織或企業前往辦證...

    歷史護照

    1. 法屬印度支那安南保護國向中國公民簽發的護照(1925 年) 2. 越南國的護照設計。 3. 越南共和國護照設計。 4. 越南南方共和國護照的個人訊息頁面。 5. 越南民主共和國和越南南方共和國的外交官前往巴黎參加越戰和談時使用的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其他護照 1. 2022 年之前簽發的綠皮越南普通護照。 2. 公務護照(已過期且已打洞作廢)。 3. 為丟失護照的人提供的出入境許可證,或作為與鄰國陸路邊界的替代許可證。 4. 越南海員護照

    根據2022年第一季的「亨氏護照指數」,越南護照持有人可於54個國家和地區享有免簽證、電子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全球排名為第89。 截至2021年,阿森松島是目前少數公開表明拒絕越南護照持有者入境的地區之一。

    胡志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網絡服務平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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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 目前可查證最早貼照片的中國護照為1919年9月所發放為中華民國 北洋政府 駐滬辦事處所發放。 1922年4月,經過長時間研究查核後,北洋政府 外交總長 顧維鈞 組織「全權代表辦事處」聲稱為中國唯一外事統籌機構並同時訂定具有照片的正式中國護照發放規格與章程並由該辦事處首度發放包含顧維鈞、 馮玉祥 (總理)等官員的多本正式護照,同時且與各國談判中國護照的發放權力。 比較值得一提的是,1930年代,屬第一批正式護照之一的顧維鈞與 馮玉祥 護照,卻遭 蔣中正 領導的 國民政府 所註銷,其適法性曾引起不小風波。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國籍法 (中華民國)

  7.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部门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用于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1] ,也是定居国外无中国大陆 户籍 和 居民身份证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 华侨 )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一种身份证明 [2] ,相关办事机构可以通过接入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的应用系统进行联网在线查询获得护照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公务普通护照、普通護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 其中,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公务普通护照被统称为因公护照,普通護照曾经被稱爲因私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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