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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遺產繼承期限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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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6月10日 · 遺產繼承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 23 第 1 項前項 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 內,持 遺產稅申報書 及相關文件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 國稅局 」申報,如果超過期限內辦理,因為 每超過 1 個月,就需要繳交 1 倍以上的罰鍰,最高到 20 倍都有可能。 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 3 個月 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 15 年,但是如果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遺產繼承順位是? 依照 民法§ 1138 規定的遺產繼承順位繪製下表,首先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所以 遺產分配一定包含配偶 ,而配偶分完後則會依據繼承順位接續分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延伸閱讀:

    • 法律人

      而當前順位的人拋棄繼承時,就會自動由後順位的人遞補上, ...

    • 壹、遺產繼承期限有哪些?我國關於繼承的流程,有時間限制的只有 3 類:申報遺產稅期限。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第一項前段:「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 貳、那現金遺產繼承期限是多久?申報遺產稅期限:申報遺產稅的時效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要向「國稅局」完成申報,若逾期未完成申報,則會有相關的罰鍰。
    • 參、如果是銀行存款期限呢?銀行存款等同於現金,也是沒有繼承期限,就算被繼承人的帳戶一直開著,錢一直放在裡面,銀行也不會去動帳戶或是裡面的錢。而且就算其中一個繼承人擁有被繼承人的提款卡或存摺,也不可以直接把錢領出來,必須以全體繼承人的名義領取,因為一旦帳戶裡的錢成為遺產後,在還沒有分配遺產完成前,都是屬於「公同共有」狀態,銀行不會只讓其中一個繼承人提領,就算提領了,該繼承人很有可能之後也會吃上官司的!
  3. 2023年11月8日 ·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3條第1項前項 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 6個月期限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或超過期限內辦理每超過1個月就需要 繳交1倍以上的罰鍰 ,甚至最高到20倍都有可能。 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 3個月 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15年,但是如果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三)辦理繼承登記流程. 繼承人需要準備不同文件至 「地政事務所」 辦理遺產登記,但因為要繳交的文件需要至不同單位申請,所以前置作業可能會花上一些時間及心力完成。 ★戶政事務所. 繼承人需要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以證明被繼承人確實已經死亡。 ★國稅局.

    • 壹、遺產繼承時效第一類:申報遺產稅時效。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第一項前段:「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 貳、遺產繼承時效第二類:不動產遺產登記時效。按土地法第 73 條第二項:「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
    • 參、遺產繼承時效第三類:拋棄繼承時效。按民法第 1174 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肆、特殊遺產繼承時效: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按民法第 1146 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之繼承回復請求權,得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遺產繼承流程總覽(繼承登記流程)
    •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 第2步: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與及金融遺產)
    • 第3步:地方法院(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 第5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地價稅、房屋稅查欠)
    • 第6步: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如無需要可免此步驟)
    • 第7步: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遺產繼承流程:結語

    辦理遺產繼承主要有以下7個流程,需分別至不同機關辦理(各流程細節詳後述): 1. 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除戶證明) 2. 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及金融遺產等資料 3.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非必要流程) 4.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 5.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有無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6. 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非必要流程) 7. 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遺產繼承登記

    首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這些文件可以多申請幾份(建議3份以上),之後會用到。 只有房屋土地遺產欲辦理分割協議繼承登記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如果是一般繼承登記(即按照應繼分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可以不用申請印鑑證明(3種繼承: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協議繼承的差別請詳第7步)。

    此步驟在確定死者的財產狀況,作為申報遺產稅的依據。 請注意,申請到的財產清單僅是國稅局所掌握的財產,並非最完整的內容。該財產清單內容可能因為時間差尚未更新而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務必要再次確認。 此步可一併申請調查「金融遺產」資料。透過國稅局發函查詢死者存款、保管箱、投資理財帳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短期票券、期貨部位、壽險保單、基金及信用報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一次申請即全部清查(免費)。申請時地址務必確認寫對,否則怕無法收到回函。 約1個月左右後會收到徵信報告的信及國稅局寄來的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此時取得的應是最新資料,可能跟國稅局的遺產清單有出入,要比對確認。

    首先,這個步驟不一定要做,只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即陳報遺產清冊)的人才需要進行此步驟。 另外請注意,「分割繼承」的不繼承遺產,跟「拋棄繼承」的不繼承遺產,是不一樣的東西,千萬不要搞錯了。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可以先諮詢律師會比較保險。 雖然許多民眾來諮詢時常表明去世的親人名下沒有財產,或是負債大於資產,但我還是建議去國稅局查查看死者財產情況(即第2步),說不定會有意外的收穫。 如不需要「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即俗稱限定繼承),不用做此步驟。然而律師建議,即使沒有債務問題(事實上,私人的債務是查不到的),仍建議辦理限定繼承作為防範保險。

    本步驟是政府要確認你沒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如有欠稅,繳清了才准讓你繼承。 請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承辦人員之查欠章。 辦理協議分割繼承者,記得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印花稅如果金額較多,可以於稅捐稽徵處開單一次繳納,也可以用信用卡繳納。 印花稅繳納的單據正本請保留好,之後會需要用到。

    「一般繼承登記」(即按應繼分繼承財產)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只有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者,才需要這個步驟。 申請印鑑證明可以在第一步到第五步的中間任何時候做,但最晚這個階段一定要做,因為下個步驟必須用到。 第一步的時候雖然已建議一併申請印鑑證明,但多半當時只有取得其中一位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就是去辦死亡登記的那位)。因此通常會請每位繼承人各自去申請印鑑證明,最晚這個時候收集完即可。 如果繼承人不曾設立印鑑,必須本人親自去辦理喔。

    這個步驟是將不動產遺產辦理繼承過戶,也就是房屋會登記在繼承人的名下(即房屋繼承過戶)。 繼承登記大致可以分成3類:「一般繼承登記」、「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分割協議繼承登記」,它們的差別可以參考下面文章: 推薦延伸閱讀:繼承方式有3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協議繼承,該選哪一種?

    流程這麼複雜,終於完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這時候應該已經拿到新的權狀了! 至於其他種類的遺產,例如銀行存款、保管箱、基金、公司股票等,要到各別銀行或證券商辦理繼承手續,各家手續要求都稍不相同,就要各自去詢問了。基本上,各單位需要的文件應該都差不多,如果有按照本文之前的建議,多申請幾份文件備用,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最後,因辦理繼承的程序繁雜,規定甚多,撰寫本文時雖已善盡各種查證,但仍恐掛一漏萬,如上面內容不慎誤植,懇請不吝告知,謝謝! 推薦延伸閱讀: 👉繼承人不配合去銀行辦理存款繼承或開保管箱,該怎麼辦?

  4. 1. 遺產稅申報期限被繼承人死亡起6個月內. 根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 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如果不申報或逾期申報除了要補繳稅款外可能還會有罰款問題喔! 2.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繼承登記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依據 民法第759條 規定,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必須完成繼承登記後才能做處分行為(如:出售、分割、設定抵押權等),而且繼承登記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之20倍,所以沒辦繼承登記不止會影響不動產的處分,也是會被處罰喔!

  5. 2021年12月10日 ·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一項:「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6條第2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也就是說在親人離世後的半年內必須要辦理好遺產稅申報並將登記過戶等流程處理完畢。 而在 土地法第73條第2項 中也有說到:「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為之。 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 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 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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