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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5日 · 新聞報導指出,資深歌手鄭華娟前陣子離世,她生前相當關注她妹妹的死亡車禍官司,更數度在社群為妹妹發聲,疾呼政府修法。今年二月間,鄭華娟在臉書貼文:恭喜進入新國會開始進行公僕工作的各位,請勿忘:「1.

  2. 不過,弟妹則抗辯表示,母親生前原本是和二哥(即劉先生)同住,但是劉二哥經常向媽媽借錢,媽媽因為受不了而搬出二哥家,二哥也說「人既然已帶走,請好好照顧她吧!

  3. 什麼時候要扶養自己的兄弟姊妹?. 子女奉養父母,是傳統孝道精神的體現,但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大家可能就比較陌生,最近有則新聞報導,一個婦人和自己的五個兄弟姊妹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勝訴的案件,可以給大家做個參考。. 新聞報導,桃園有個婦人 ...

  4. 最近有新聞報導,一名 27 歲的成年男子,兩年前出國唸書,今年回來臺灣工作後,住在新北市,但卻對住在宜蘭老家的母親不聞不問,不但把照顧母親的責任都丟給哥哥和姊姊,更沒有幫忙分攤母親的生活費用,結果這位母親傷心之餘,控告這名男子涉嫌觸犯

  5. 據報導指出,一位十六歲少年,夥同少年朋友打昏母親後,抱到同社區另棟大樓的新家浴室,割頸放血致死,遭警方逮捕後,供稱因母親不給六萬元幫友人修車,所以打昏母親強盜財物,擔心母親醒來難交代,一不做二不休而犯下逆倫重罪。

  6. 子女不同意媽媽主張,抗辯這些是父親「祖先遺留的祖產」,並非父母婚後賺來的財產,不能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因為依據民法規定,如果是「繼承」或是「無償取得」的財產,是不能列入剩餘財產,所以子女才會主張該遺產是繼承祖先財產而來。

  7. 答: 監護權的歸屬必須要有一個認知,小孩是人不是財產,本來就不應該屬於任何人,法律對於小孩的教養必須以小孩的利益為考量,父母離婚後對無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可以先協議,協議不成可由法院來判定監護權歸屬,但不論是父或是母取得監護權,沒有得到監護權的一方不代表對小孩的監護權就消失,畢竟都還是親生骨肉,只是為了小孩的教養及利益,讓一方的監護權暫時停止而已,所以制度的設計上,一旦一方無法行使監護權,另一方的監護權就會恢復,只是說如果違反小孩的利益,法院可以另外做決定。 本故事中,巧唬爸爸死後,監護權就應該是要歸屬於媽媽,除非有對巧唬不利的情形,例如媽媽是獵人,否則阿媽應該是不會有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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