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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法第13條:(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2. 屏東社會福利綜合館 課程地址 屏東市華正路95號 地圖

  3. 合格訓練場地,聘請國內專業講師上課,實際操作消防水柱,正確使用滅火器,親身體驗逃生緩降機等防火管理實務課程。 防火管理人初訓,預約匯款價3000元,大台北地區與屏東地區防火管理人初訓,防火管理人複訓講習課程,內政部核可,20年以上專業辦證經驗,合格訓練場地,聘請國內專業講師上課,實際操作消防水柱,正確使用滅火器,親身體驗逃生緩降機等防火管理實務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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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專辦大台北與屏東地區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講習課程,內政部核可,20年以上專業辦證經驗,合格訓練場地,聘請國內專業講師上課,實際操作消防水柱,正確使用滅火器,親身體驗逃生緩降機等防火管理實務課程

  6.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限期改善。

  7. 因疫情不確定性高,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課程,需待消防署研議公告課程辦理防疫指引方能開辦,目前課程暫緩辦理中(更新日期:110.7.28)。 本中心全國第一個通過消防署核備 保安檢查員 教材,為全國第一所獲准辦理 保安檢查員講習 訓練,歡迎洽詢各區承辦人員

  8. 防火管理人講習初訓簡章及報名表.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四十條及消防法施行�. 則第十四條。 (二) 內政部「推動防火管理制度及計劃」。 二、開課目的: (一) 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 會報消防機關審核,通過後正式取得「防火管�. 人」證書。 三、辦理單位: (一) 主管機�. (二) 訓練機關:社團法人中華消防協會。 四、訓練時間:初訓01/12-13 (兩天),第一天上午8:15 報到,第二天上午8:15報到 五、訓練地點:澎湖縣馬公市大賢街160號(澎湖縣勞工育樂中心) 六、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 七、報名方式: (一) 初訓課程12 小時,3200 元。 ) 上網報名https://goo.gl/DbczkM,可線上完成繳費,或超商繳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