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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 新增防疫隔離假條文規定。 為參照新冠疫情防治經驗,並考量不同疾病特性,定明因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而受隔離或檢疫者,其所屬機關 (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等,應給假。 假別由各類人員請假法規之中央機關定之,例如勞工由勞動部訂定。 二、 新增電子圍籬相關條文規定。...

  2. 修法重點包括新增防疫隔離假條文規定、新增電子圍籬相關條文規定,以及明訂外交、國防、經濟等相關部會協助防治工作事項。

  3. [NOWnews今日新聞] 衛福部疾管署今(11)日公布《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階段修正草案,將防疫隔離、電子圍籬等納入條文,未來針對第一類、第五類 ...

  4. 此次修正內容,羅一鈞說明3大重點,有關新增防疫隔離假條文規定,考量不同疾病特性,定明因第1類、第5類傳染病而受隔離或檢疫者,其所屬機關 ...

  5. 1. 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旅館為原則。 2. 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等)。 3. 有症狀請在家休息,如無症狀且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上班、上學,並應全程佩戴口罩。 4. 有用餐需要,得於餐廳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 離開座位時及餐點使用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6. 台北市一名男子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因為和確診者同餐廳用餐,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 但男子在隔離期間仍違反規定擅自外出,台北 ...

  7. 各級學校防疫假別規定則是:確診、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者,教職員工可請公假/防疫隔離,學生可請防疫隔離假。 教職員工及學生於自主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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