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 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2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202, 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2 02,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 令)

  2. 節稅秘笈. 買賣贈與或繼承方式將財產移轉子女何者有利. 更新日期:113-03-28.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 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發生繼承則涉有遺產稅 (詳如附表)。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夠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以外,就要以贈與論。

  3.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212 列報扶養子女,應符合哪些要件?. 1213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不可以列報扶養?. 1214 列報扶養同胞兄弟姊妹 ...

  4. 壹、遺產稅簡介. 更新日期:113-01-30.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 向何單位申報?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三、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5. 1218 兄弟二人以上輪流扶養其直系尊親屬時,應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0-10-08. 兄弟2個人以上在同一年度內輪流扶養直系尊親屬時,應由兄弟間協議其中一人申報扶養,不可以重複。. (財政部64年10月7日台財稅第37217號函). (財政部75年5月14日台財稅第7547425號 ...

  6. 那些財產應申報贈與稅? 4208 配偶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移轉,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更新日期:107-03-06. 這個問題分下列2點來說明: 1.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2.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可認定為買賣,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6款) 4205 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籤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111-01-11. 4206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110-06-24.

  7.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若能提示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亦可認列其免稅額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