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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條.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N. 第 49 條. 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2.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2-1 條. 為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 ...

    •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N
  3. 首頁.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購買黑心食品之救濟. 路徑: 購買黑心食品之救濟. 購買黑心食品的救濟. 當民眾購買到黑心食品時因是否食用所購買的食品食用後是否造成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症狀的嚴重程度是否造成民眾精神上損害等具體情況的不同對於適合採取的救濟方式也會出現差異有關民眾購買到黑心食品可採取的救濟方式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 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 和解. 消費糾紛調解. 假扣押. 消費訴訟.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4.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通報系統劃分食品引起或感染症中毒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主管之蒐集並受理疑似食品中毒事件之通報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5. 黑心食品的定義. 參照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 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如發生像是變質或腐敗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染有病原性生物或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因殘留農藥或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的動物用藥受超過安全容許量的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攙偽或假冒超過有效日期添加未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等情形之一時這些食物或食品添加物是不可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的。 如果符合上面所述情形的食品仍然在市面上流通,這些食品便是俗稱的黑心食品。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6.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之訂定範圍,包括食品微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謝物,不包括真菌及其毒素。. 第 3 條. 食品中之微生物及其毒素或代謝物限量,應符合附表之規定。. 第 4 條. 食品有本法第十五條 ...

  7.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 4. 第 三 章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 7. 第 四 章 食品衛生管理 § 15. 第 五 章 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 § 22. 第 六 章 食品輸入管理 § 30. 第 七 章 食品檢驗 § 37. 第 八 章 食品查核及管制 § 41. 第 九 章 罰則 §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