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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 · 2020/09/03 12: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健身網紅「館長」陳之漢,因公開嗆罵吳宗憲「呷洨(吃精)」等語挨告。 台北地院審結,上月31日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8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不得對吳宗憲為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同時在判決書末期許館長信守捐款百萬承諾。 吳宗憲去年8月先指「某些網紅是屁孩」;館長後來開直播反嗆吳宗憲「本土天王,幹XX」、「你前輩,幹XXXX勒」、「你什麼X」等語。 吳宗憲提告後,館長被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北院今年6月8日首開時,館長認罪並願意道歉,但他也說,若非吳宗憲先罵他,他不會回嘴,且「吳宗憲說網紅沒資質,罵我們是個屁,這種言論卻要我吞?
2021年1月14日 · 2021/01/14 17: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健身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8月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呷洨(吃精)」,吳宗憲控告館長公然侮辱,館長認罪且承諾捐百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他有悔意,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檢、辯皆未上訴而定讞;吳宗憲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北院民事庭今天開庭審理,館長未到庭也未委請律師到場,法官改庭至過年後的2月22日再開庭。 今審理館長未到 改2/22再開庭. 吳宗憲除了求償100萬元名譽權受損的損失,並要求館長在「飆捍」臉書粉絲專頁與Youtube頻道,張貼道歉啟事3天,以回復吳的名譽。
2021年2月22日 · 館長委任律師承認館長有說過這些話,但否認有侵害吳宗憲名譽的故意,且吳宗憲身為藝人,應有接受公評的包容態度;律師說,「吃洨」等不雅字眼是館長的口頭禪,也是館長能有知名度的原因,並非針對吳宗憲,另因媒體已報導此案,已有更正效果,因此是否需要公開道歉,請法官審酌。 法官問館長委任律師,為什麼吳宗憲有義務忍受? 難道館長對自己的小孩也會這樣講話? 律師表示,不雅字眼是館長在直播中以夾敘夾議方式說出,並未針對誰,僅是口頭禪,至於是否會對家人或小孩說這些話,因事涉私人生活,並不清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2022年7月22日 · 2022/07/22 10: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3年前在網路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稱「你吃洨(精液)」和三字經,吳宗憲怒告公然侮辱並求償200萬元,刑事方面館長先前已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日、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定讞;民事方面,一審、二審都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公開道歉;經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賠償金80萬元的上訴,館長確定要賠償吳宗憲80萬元。 至於原判決要館長公開道歉部分,則因今年初憲法法庭已宣告「強制道歉」侵害表意自由權而違憲,最高院將此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審,另做妥適判決。
2021年11月1日 · 2021/11/01 16: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前年8月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稱「你吃洨(指精液)」,刑事部份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日,緩刑2年,並要支付公庫10萬元定讞;民事方面,一審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公開道歉,館長不服,日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館長和吳宗憲卻都未出庭,各自委託其律師郭守鉦、楊立行代替出庭答辯。 針對一審被判決須賠償吳宗憲,館長日前表示對法院判決「很有意見」,怒批「判決內容跟大家講會笑掉大牙」、「律師說從來沒有看過賠那麼高的金額! 」、「台灣法院從來沒有這種判決」等話,他一定會上訴。 吳宗憲則回應:「金錢多寡不重要,還原正義才是內心唯一的普世價值,若判決賠償將全部拿來做公益」。
2021年6月1日 · 2021/06/01 13: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因公開嗆罵吳宗憲「呷洨(吃精)」等語挨告,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58日,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新北地檢署負責執行陳之漢緩刑期間的保護管束,但陳之漢因日前遭受槍擊,以傷勢負擔過重,且恐再遭到第二次襲擊,主動具狀向檢方表明希望撤銷緩刑,檢方據此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陳之漢緩刑獲准。 陳之漢與吳宗憲的案件,起因於前年8月間,吳宗憲先指「某些網紅是屁孩」;陳之漢後來開直播反嗆吳宗憲「本土天王,幹XX」、「你前輩,幹XXXX勒」、「你什麼X」等被告。 法官審酌陳之漢一時失慮,犯後承認犯行,堪認已知所警惕,依公然侮辱罪判拘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且不得對吳宗憲為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
2020年7月29日 · 網友回應. 健身網紅、成結思汗俱樂部「館長」陳之漢,去年8月不滿藝人吳宗憲說「某些網紅是屁孩」,憤而在網路直播回嗆辱罵吳宗憲「呷洨(吃精)」和三字經等,被吳控告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開庭,館長認罪,並接受法官提議的2年緩刑附帶條件,包括捐公益金10萬元,並承諾2年期間不再辱罵吳宗憲。 陳之漢今也提到4歲兒子日前右腿骨折的事,他說應是保母失職,半夜11點把兒子帶去籃球場旁邊「放牛吃草、自生自滅」,自己卻在一旁滑手機,場上一群大人在打籃球,有人在上籃時,兒子剛好走過去而被壓到腳,右小腿脛骨骨折,「兩條脛骨斷得很整齊,醫生說至少要打石膏半年、再復健半年,兒子現在痛得要死」,但館長說保母也是辛苦人,經濟狀況不理想,壓傷兒子的大人也算明理,他不打算求償,「只能自己承擔,不然怎麼辦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