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如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情形者,移民署應檢附據實申報之入出境申請書影本或專案許可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影本,函送該管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備查。

  2. 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公布施行,爰辦理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 ...

  3. 為配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戶籍法施行細則」的修正,內政部於今 (13)日部務會報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修正港澳居民申請入臺或在臺居留或定居得不予許可條件等規範,以強化安全管理機制,並使實務運作更 ...

  4. 內政部公告:預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 ...

  5.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自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訂定布施行後,歷經十五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 為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三日。

  6.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十一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國人才專法 ...

  7.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 一、入出境申請書。 二、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 8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向下列單位申請: 一、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並核轉移民署辦理。 但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得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核發或逕向移民署申請。 二、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並由移民署派駐之人員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 第 9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進入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一、曾未經許可入境。 二、現(曾)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