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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那些財產應申報遺產稅? 3203 員工死亡公司所給付之喪葬費應否課徵遺產稅? 更新日期:113-01-03.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財政部86.9.4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3201 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113-01-03. 3202 員工因死亡而退職之退(離)職金、慰勞金及撫卹金應否課徵遺產稅? 113-01-03. 3204 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因勞工退休金所溢繳稅款,應否課徵遺產稅? 113-01-03. 3205 遺產中屬新市鎮特定區計劃範圍內之徵收土地,是否應課徵遺產稅? 113-01-03.

  2. 1157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的喪葬費,屬於死亡員工遺留的權利,應併入死亡員工的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財政部86年9月4日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4.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8 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喪葬費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喪葬費的扣除金額,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138萬元計算(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123萬元),不須要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 更多相關資訊.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113-01-03.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5.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3108 遺產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7. 遺產稅應該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詳細說明如下: 1.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2.戶籍在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3.被繼承人如果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應該要向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例如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前的戶籍在高雄市,那麼就應該向高雄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4.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及外國人,那麼在我國境內的遺產,都要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6. 稅捐稽徵法. 納稅義務. 欠稅人死亡,所欠稅捐是否可以註銷? (0212) 更新日期:111-01-06. 可就欠稅人有無財產可供執行,分為下列2種情形: (1)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拋棄繼承,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所欠稅捐,如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部分,可以註銷。 (2)欠稅人死亡,如各順序繼承人(含配偶)均已依法拋棄繼承,且該欠稅人亦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其滯欠之稅捐,可以註銷。 (財政部62.11.19.台財稅第38626號函) (財政部88.7.27.台財稅第881096803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公司於清算完結前後,應如何辦理退稅? (0202) 111-01-06. 營利事業違章漏稅未通知稽徵機關申報債權,即逕向法院聲請清算完結,其後續應如何處理? (0203)

  7.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參、申報程序. 1313 納稅義務人於年度進行中死亡,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 更新日期:113-04-09. 個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的所得,除了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規定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然要辦理申報,分下面兩點說明: 1.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則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都可以按照全額扣除;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 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亦同。 2.如果沒有配偶或不符合受扶養規定者,應該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死亡人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且就死亡人的遺產範圍內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