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104求職人力銀行家庭代工 相關

    廣告
  2. 最聽求職者聲音的人力銀行!全新首頁改版、好用履歷介面、友善篩選功能,讓你輕鬆找到最適工作. 台積電、美光、台塑、ASML、鴻海等優質企業都在1111徵才,立即投遞履歷,找到屬於你的理想工作

搜尋結果

  1.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 但求職條件特殊經外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第 6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 ...

  2. 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3.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4. 一、家庭幫傭工作: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二、機構看護工作:在第十五條所定之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5.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6.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者,應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 前項聘僱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7.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之保障對象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