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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8月14日 · 更有甚者乾脆在公司內虛設一個派遣公司將資遣後的員工轉到這家公司即俗稱的外掛」。 司法和行政已失去抑制假派遣的機能. 「假派遣」的目的就是要隱藏其背後真正的直接僱用,以逃避勞基法等勞動法令的規範,法律上的用語叫作「脫法行為」,當然無效,應該回復其真面目,即要派公司和派遣勞工間直接僱用的關係。 但是,法官說:要派公司依據派遣契約,對派遣公司負有給付派遣費用之義務,難以認定其有規避法規之意圖,縱有脫法行為,僅止於該契約效力的問題,並不能使契約以外之人成立勞動契約(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5年重勞上字第3號判決)。 也就是說,要派公司如果有脫法的意圖就不會付錢給派遣公司,就算是脫法行為,也不能強迫要派公司和派遣勞工之間發生勞動關係。

  2. 2012年6月30日 · 不願具名派遣業主管說,用人企業要求一季或一年一簽是常態,業者要全部和勞工簽不定期契約有難度。 104人力銀行代招暨派遣人才事業處副總吳麗雪說,該公司原本就和派遣勞工簽訂不定期契約,影響不大。

  3. 2015年8月5日 · 第二、 您情形可能即是「假派遣」案件,換言之,就是應該成立「直接僱用」勞動關係,說明如下: 在人力銀行網站投遞履歷,被通知到想應徵公司面試,錄取後卻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契約,是一種意圖規避雇主責任之「假派遣」脫法行為,如前所述應屬無效,但法院判決見解並不統一。

  4. 2015年7月15日 · 雇主為了保障此一預期利益而會以各種方式讓勞工至少服務一定年限,除了經常聽到以違約金方式進行操作之外 (也就是服務不滿約定年限就需賠償情形),您所遭遇情形實為雇主另一種人事策略 — 亦即公司與勞工先約定與培訓費用扣「費用返還條款」

  5. 2015年11月19日 · 派遣勞工恬恬詢問:我是派遣勞工,派遣公司給我契約只寫遵從要派公司工作指揮,但我派遣出去之後,我不認同要派公司管理措施,因為要派公司中除了直屬主管,其他部門主管也會指定一些雜務給我(追加其他工讀生之工作內容),最近又將我從行銷調到總務,變成搬貨職務(我是女生比較 ...

  6. 2014年5月28日 · 又根據2008年OECD調查報告,下面幾個國家對於勞動派遣也是採原則禁止、例外限制方式:. 【土耳其】農業勞動以外全面禁止:. 只限於從事農業之勞工可派遣,其餘全部禁止。. 【巴西】限都會之臨時性或額外增加之工作:. 巴西只有兩種情形可以用派遣 ...

  7. 2014年12月11日 · 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勞動檢查實務問題: Q12 :二個月前我具名向勞工局申請勞檢,本週詢問勞工局後知道公司早就已經被勞檢,但我一直遲遲收不到勞檢結果回覆,除了等待還能怎麼辦? Q13 : 在本專欄第一期提到,申請勞檢時「最好能夠提供相關證據」,我不知道有哪些東西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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