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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1月12日 · 為了改善民眾對於網路購物法規不甚了解的困境,行政院農委會特別拍攝影片,整理出國外網站購物要注意的事項,特別選了12項熱門的網購商品,街訪並拍攝影片希望民眾可以多加留意,以免觸法。. 農委會特別提到,今年9月底時,有旅客在身上與行李箱內 ...

    • 刑事告訴
    • 民事求償
    • 消費申訴

    刑法第339條-4第3款加重詐欺罪? 1.「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2.有經驗的人就會知道,警方對於此類案件,往往都以雙方涉及民事消費紛爭為由,不願處理。 因此律師在這邊要特別提醒大家,如果只是備案(備案≠提告,所謂備案,只是記載到警察勤務工作紀錄簿!),未取得報案三聯單,代表警方根本沒有進行後續偵辦。不過即使提告,因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相當嚴格,因此成立詐欺罪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檢方多半會以不起訴或行政簽結的方式結案。 3.只有在:賣家自始就沒有打算出貨,於買家付款後就各種推託或消失等情況,才有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罪。 如果報警後警方吃案或推託不願受理,可考慮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買賣雙方成立買賣契約後,買家已付款,賣家卻未依照民法第348條履行交付買賣標的物及移轉所有權之義務時,就已經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因此買家可以選擇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然而現實上,除非今天商品的價格高昂,不然買家通常不會為此走民事法院這條路。為了追回這筆錢,還要另外付出訴訟費用、時間、交通費等開庭成本,對於買家而言相當划不來。

    一般發生消費爭議的時候,大家往往忽略了走消費爭議調解這條路。 因此律師建議買家可以採取: 1.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申請消費爭議申訴 2.親自前往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處 3.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2. 2021年5月3日 · 客座轉載. 我是證人一定非講不可嗎? 談談拒絕證言權. By 呂昀叡律師 - 咸正法律事務所 2021-05-03. 一、任何人都有義務作證: 如果在案件中不是涉案被告,而是到場陳述您所看到的、聽到的,讓法院能認定犯罪事實的經過,這個角色就是「證人」,雖然大家都不喜歡跑法院,但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 每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302條),而且如果接收到證人傳票,卻 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的話,除了可以連續罰鍰、更可以拘提 (警察給你上手銬、上警車,直接送到法庭上)。 二、作證前會進行「具結」程序:

  3. 2021年1月23日 · 談談撤銷贈與. By 呂昀叡律師 - 咸正法律事務所 2021-01-23. 一、東西免費送給你,所以我也可以隨便要回來:. 會免費把東西送給對方,原因很多種,但如果後悔了,能要求對方把東西還給你嗎?. 二、東西交給對方前,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只是單純承諾要送東西 ...

  4. 2019年9月4日 · (三立新聞網) 報導指出,網路購物日益便利,電平台也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國外火紅熱賣商品透過代購或跨境網購也能買的到,因此國際間瞬間爆紅的商品,往往能在短時間內創造驚人的銷售業績。 但是要小心不是每樣都東西都能賣! 例如近幾年非常火紅熱賣的負離子吹風機、日本免治馬桶、老爹鞋、指尖陀螺…甚至還有令人臉紅心跳的日本超薄001保險套,這些爆紅商品往往都讓網路平台商家趨之若鶩;但是銷售這些爆紅商品也容易踩到地雷。

  5. 2021年7月2日 · 活動. 先搶先贏? 何謂「善意父母原則」? By 李依玲 律師 - 博胤法律事務所 2021-07-02. 一、先「占有」孩子,這樣官司就贏一半了 ? 離婚後小孩監護權(法律上正確用語是「親權」)爭奪戰中,常見到其中一方為了符合「照護繼續性原則」(或稱「現狀維持原則」),在法官還沒判定由哪一方當監護權人之前,就直接把孩子帶走、把孩子藏起來,讓對方完全見不到孩子,藉此製造和孩子相處的機會。 又為了討好孩子,買零食、玩具給孩子,放任孩子長時間看電視、打電動;甚至不斷跟孩子說對方的壞話(俗稱的「洗腦」),企圖讓孩子仇視對方,來影響孩子的意願. 想說先下手為強,先「占有」孩子,這樣官司就贏一半了! 但真的是這樣嗎? 二、 法律明定「善意父母原則」為法官做監護權裁判時要審酌的要件.

  6. 2019年9月19日 · By AW 2019-09-19. 許多小吃業者,為了給客人方便,常常讓客人吃飽再結帳,而非店點完餐就買單;到底點餐沒吃又不付錢,算不算霸王餐。 有律師就表示,由於沒有吃下去的行為,因此不構成詐欺要件,小吃攤業者說,過去也時常遇到點餐沒付錢的客人,在考慮要不要改成吃飽就先結帳。 TVBS報導 指出,穿著白色polo衫手拿包包,他就是吃霸王餐的張姓男子,47歲住在新店區,但小吃攤販對他沒有印象,這回還是第一次遇到,點餐不付錢也不吃的人,還在店家門口來進出大聲叫囂,但他的脫序行徑還不只這樣。 圖/tvbs新聞. 記者吳筱凡:「張姓男子第一次點了一碗湯,加兩個小菜,之後第二次他再加點一碗湯,只是沒想到他付了部分的錢,卻只吃了一口,之後又跑到隔壁的店家偷喝飲料,讓業者不堪其擾趕快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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