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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5月1日起已經開始對購自用住宅用地已核准退還土地增...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周一至周五 ...

  2.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罰則. 進貨未依規定取得三聯式發票而以二聯式代替者要不要處罰?. (0612) 更新日期:112-05-10. 營業人向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具三聯式統一發票而以取得二聯式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如載有應行記載 ...

  3.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罰則. 什麼是「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 (0633) 更新日期:112-05-10.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4條第1款規定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無減輕或免予處罰之適用就有關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部分係指自每次查獲日起至次年當日之前1日止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而言。 (財政部88.5.7.台財稅第881910659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處罰規定? (0601) 112-05-10. 扣繳義務人扣取之稅款未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 (0602) 112-05-1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務支出未取具合法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3) 112-05-10.

  4.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17 生存之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應如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更新日期:113-01-03.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計算方法如下: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指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負債=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 生存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負債=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 (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X1/2=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上限。

  5. 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9713) 更新日期:110-04-23. 一、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 ...

  6.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7.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更新日期:112-04-10.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得依前述民法之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則排除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外。 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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