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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6月15日 · 一、資方拒絕申請人工會上級工會會務幹部擔任團體協約之團體協商代表,是否構成拒絕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 二、工會已發函函請資方進行有關薪資等待遇團體協商,資方未回應即另行開會片面決議通過調整有關薪資待遇等勞動條件,是否構成拒絕誠信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 以下摘要裁決委員對此二問題的看法 (裁決要旨)。 裁決要旨: Q:團體協商代表是否限制為工會會員? 非工會會員擔任,是否應得資方書面同意? 如果企業工會委請上級工會代表協助參與團體協約協商,是否應得資方書面同意? 本件裁決認為,團體協約法第8條固然限制除非經資方書面同意,否則工會協商代表限於工會會員:然而,基於勞資公平對等,應限縮解釋,企業工會如果委任上級工會代表到團體協商之會場,擔任輔助、協助團體協商之工作,例外不需得到資方之書面同意:

  2. 2013年10月8日 · 因加入工會前的行為而受到不利的待遇也是裁決的對象 勞工團結的契機通常起於勞工的危機意識。當勞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或受到壓迫時,勞工便自然 產 生這種意識,往往在形式的工會成立前便開始對資方進行抵抗。 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1 款到第 4 款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所保護的對象之所均為 ...

  3. 2015年6月15日 · Jun 15 Mon 2015 23:35. 【工會權利保護之裁決案例專欄】非工會會員可否擔任協商代表參與團體協商?. —評103年勞裁第43號裁決. 文:張鑫隆(東華大學財法所.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 【勞動視野編輯室的話】. 為保護勞工暨工會行使集體勞動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 ...

  4. 2013年11月22日 · 留言. 名片. Nov 22 Fri 2013 23:28. 【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 (6)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年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 ...

  5. 2015年8月17日 ·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已為我國法院普遍採用,而在雇主以虧損為由解僱勞工時亦有法院認為應同適用此一原則,具體來說,雇主須舉證證明是有減少勞動力需求(如公司另有再陸續增聘、約聘人員,或有繼續應徵人才,可能就沒有減少勞動力需求),亦 ...

  6. 2014年4月20日 · 我國勞動法令雖然沒有規定雇主給付年終獎金的義務(請參勞基法第29條),但是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契約中、或是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中訂立相關的規範,若有訂立,則年終獎金如何發放、年終獎金是不是工資,這些就要依這些規定來判斷,而不再是勞基法第29條的規範。 另外需注意的是,我國勞基法為最低勞動條件標準的強制規範,勞資之間可以約定比勞基法更優厚的勞動條件,但是不能為低於勞基法標準的約定。 在年終獎金的問題上亦是相同。 在本案例的情形中,因為大台灣總工會工作規則第13條已規定:「工會每年發給專職會務人員年終獎金一個半月,於農曆新年前十五日發放。 」依此規定,工會就年終獎金首先就明確負有給付的義務,而且金額亦已明訂,晴晴有請求雇主乙給付年終獎金的權利並無疑問。

  7. 2014年8月13日 · 答:可以。. 規範責任制的(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原則上由個別勞工與雇主為此書面約定,有問題的是,可以用「團體協約」取代這個書面約定嗎?. 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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