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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6 年9 月20日性平會審議通過 100 年9 月8日性平會修訂 一、中山工商(以下稱為本校)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基本人權,保障其受教權益,並提供學生適切之輔導與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本校之一般學生、懷孕與曾懷孕(含墮胎、流產或出養)及育有 ...

  2. 一、中山工商(以下稱為本校)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本校之學生( 以下簡稱適用學生),包括: ( 一)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之學生。 ( 二)育有子女之學生。 ( 三)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需求之學生。 三、適用學生之受教權益如下: ( 一)彈性辦理請假。 ( 二)彈性處理成績考核。 ( 三)保留入學資格。 ( 四)延長修業期限。 ( 五)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 六)其他受教權益。 適用學生得向學校提出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 調查表如附件一),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育有子女之學生得提出個案服務轉介( 轉介單如附件二)之申請,或運用其他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3. 隔代教養,一般又稱為隔代家庭或祖孫家庭,係指小孩因種種原因無法與父母親同住,只得與祖父生活在一起,而由祖父代為照顧子女及負擔教養責任的家庭。 隔代教養家庭有狹義及廣義之分,前者指由祖父負起孫子女照顧及教養責任的家庭,父母親則很少或根本沒有履行親職;後者則如三代同堂,或晚間父母、週末父母、假期父母等情形,惟父母親仍多少履行親職的情形。 目前有諸多家庭因父母工作的緣故,不便親自照顧子女,想委由(外)祖父來照顧孩子。 但在做這樣的決定前,父母應仔細思考以下的條件是否能配合: 一、祖父願意照顧。 二、祖父不會寵壞孩子。 三、祖父能給孩子足夠的文化刺激。 四、祖父的體力能夠負擔。 五、祖父的管教方式能夠合宜。

  4. 本計畫的目的在於促進校內女性工作者及利害相關者的健康福祉。 對於母性保護之對象,針對可能造成母性健康危害之工作環境 ( 含設備、措施、物品與作業) 採取特別風險評估、消除危害、調整其工作條件或調換工作,以保護其生育機能及母體與胎(嬰)兒之健康。 校內女性工作者因從事實驗場所或營建工程或危害物品相關處理作業時,除遵守女性工作者不得從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具風險性之作業外,應具備相關知識及必要訓練, 以預防校內女性工作者身心受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危害。 三、 職責分工. ( 一) 校長 ( 雇主):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 二) 負責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單位或人員: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本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5. 本辦法所列名詞定義如下: (一)教師:指教師法第三條所稱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管教:指教師基於第六點之目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 (三)處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之處罰及違法之處罰;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霸凌、不當管教及其他違法處罰(參照附表一)。 (四)體罰:指教師法施行細則規定之體罰(參照附表一)。 (五)霸凌: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之霸凌。 (六)不當管教:指教師對學生採取之管教措施,違反輔導管教相關法令之規定,而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6.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7. www2.csic.khc.edu.tw › 06 › 0615幼保科簡介

    近年來台灣社會受到少子趨勢的衝擊,再 加上民國101年元月實施上路的幼托整合新法,促 使幼教產業趨向精緻發展,市場上對於幼保專業 人才的需求提升,對其教保人員的幼教專業素養要 求也相對地提高許多,因此,幼兒教育人才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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