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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處長周 有義與以色列反洗錢及資助恐怖活動局首長 Paul Landes 於哥倫比亞 ‧喀他基那簽署;並自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2. ,進入以色列須事先申請簽證。3.臺灣護照持有人,若欲停留以色列超過 90 日以上,須遵守以色列國內 相關法規申辦入境簽證。4.臺灣護照持有人依據本協議入境以色列者,須遵守以色列國內相關法令 。

  3. 亞西地區以色列.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日駐台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張 良任與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何璽夢於臺北簽署;並自一百 零二年十二月十日校. 駐台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 ...

  4. 亞西地區以色列.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駐特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鄧 申生與以色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康露思於以色列特拉維夫及台 北簽訂;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駐特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以下簡稱 ...

  5. 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下合 稱為「雙方」: 期盼發展並加強臺灣與以色列間的經濟、工業、科技與商業合作;認知雙方皆重視促進創新與經濟成長所面臨的挑戰;

  6. 1.每年由一方(臺灣青年輔導委員會或以色列青年交流委員會)邀請對方 3 名代表到訪 7 日,次年輪由另一方邀訪。2.雙方相互安排 10 人青年代表團互訪,以瞭解彼此之文化及人民。3.由一方安排 5 人青年代表團出席另一方所舉辦青年活動,惟代表團交

  7. 1.雙方應鼓勵在臺灣推動以色列研究;在以色列推動臺灣研究,以上包括 希伯萊文與華文之語文教學;2.雙方認為教授猶太浩劫之史實對於不寬容、種族主義、反猶太主義及排 外思想等負面情況能夠提供珍貴教育。文化教育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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