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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三、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一般扣除額(含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 1228 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候選人競選經費及罷免案的支出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0-10-08. 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競選經費:候選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競選經費,於規定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政府補貼競選經費後的餘額,可於投票日年度列報扣除。 應檢附文件:A.已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檢附向監察院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影本、經監察院審核完竣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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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貳、贈與稅簡介. 更新日期:112-04-27.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 向何單位申報? (一)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贈與外,贈與人在1 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 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二)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4.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三、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一般扣除額(含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 1227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如果採用列舉扣除方式,可以在下列的限額內列舉扣除: 1.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但有該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收據格式不符、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予認定。

  5. 1.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適用前揭規定。

  6.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拾、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 死後繼承好? 更新日期:111-02-24. 例七: 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 (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1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 (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 有無相關稅賦? 若留待以後由其子繼承,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一、 贈與土地有2種稅賦: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稅率為20%、30%、40%)。 二、 贈與房屋有2種稅賦:贈與稅、契稅 (稅率6%)。

  7.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營利事業之相關規定 (共計9題) 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及取得日應如何認定? (2911) 更新日期:112-09-11. 1.新制下,房屋、土地的交易日,原則以所出售或交換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特殊交易情形的交易日認定如下: 2.新制下,房屋、土地的取得日,原則以所取得的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特殊取得情形的取得日認定如下: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房地合一新制範圍之房屋、土地,課稅方式為何? (2914) 112-04-28. 營利事業在什麼情況下交易房地,屬於非自願性交易房地? (2917) 1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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