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在未辦理拋棄繼承的狀況下,當然繼承該車輛,而成為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 因此,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如需繼續使用車輛,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如車輛已不堪使用,亦應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以免後續該車輛之牌照遭逕行註銷。 該局進一步說明,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仍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 (即註銷日到查獲日)2倍以下的罰鍰,並且還要補繳本稅。 繼承人如果要繼續使用車輛,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並重新領牌;車輛如無法使用,也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使用而受罰。

  2. 3511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清償的債務,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死亡以前還沒有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的債務證明文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是如果在被繼承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所借的債務,繼承人必須說明這項債務 ...

  3. 車主死亡,繼承人應儘速辦理車輛過戶或報廢手續,以免補稅受罰最安心. (臺中訊)民眾蔡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 (車主)死亡後,車輛停放路邊,不解為何會收到地方稅務局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及裁處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4. 車主死亡繼承人請儘速過戶或報廢車輛,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0-1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車主死亡後將車輛停放路邊,為何繼承人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 ...

  5.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生前未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應檢附相關文件自遺產稅額中扣除,例如:. 1.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之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稅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 ...

  6. 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財政部98年4月6日台財稅字第09800057680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113-01-03.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7. 3415 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若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出售,應否併計遺產課稅?. 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死亡日在87.6.25以前為3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