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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4月4日 · 【我的問題】 我想知道除了勞工檢舉跟訴訟外,針對以上3點 (加班費跟工時未實算,同工不同酬,還有請假曠職規定等3點)有沒有什麼可以主張的法源依據或判例解釋,又或者有什麼訴訟外的方式可以讓公司依照法令如實給付薪資? ------------------------------------------------. 【勞動諮詢回覆】 您好: 就所詢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有關加班費少給及午休值勤未給薪問題: 依您所述,因您實際工作情形與公司其他據點之勞工不同,並未於用餐時間休息一小時,故您實際工作時數均與月刷卡記載不符,建議您可向公司要求用餐時間休息,或向公司請求漏計工時之薪資或加班費。 第二,有關同工不同酬問題:

  2. 2013年9月22日 · 發薪水時,小蓁發現薪資單上列有底 3 萬 2 千元、全勤獎金 2 千元,技術工職加給 4 千元、加班費 3,647 元,以及員工生日禮金 5 千元。 老板表示這個月發給小蓁的生日禮金比加班費還高,員工福利不但一切依法辦理而且比其他公司都好。

  3. 2015年8月17日 ·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已為我國法院普遍採用,而在雇主以虧損為由解僱勞工時亦有法院認為應同適用此一原則,具體來說,雇主須舉證證明是有減少勞動力需求(如公司另有再陸續增聘、約聘人員,或有繼續應徵人才,可能就沒有減少勞動力需求),亦即非謂 ...

  4. 2013年6月14日 · 計算式為:小琳的時薪為: 32000÷30÷8 = 133 元,加班時間中的前 2 小時的加班費總金額: 133×(1+1/3)×10 = 1,773 元,加班時間中的後 2 小時加班費總金額: 133×(1+2/3)×10 = 2,217 元,加班費合計: 1,773 元 +2,217 元 =3,990 元。

  5. 於04/05領取三月份薪資時發現,薪資結構中的績效獎金被扣除於2015/07月考核調薪的1000元,此績效獎金為進公司以來每月常態發給的,詢問公司後,公司以績效太差為由才扣除。

  6. 2016年2月16日 · 一、 首先,請先確認您是否為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之約聘人員: (一) 因您提到您是「公家機關約聘僱人員」由於公家機關約聘人員還並「非」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7. 2014年10月14日 · 例:採按時計者,每小時給付低於基本工資 115 元;按月給者,每月工資低於 19,273 元之情況屬之。 (自 104.07.01 起,每小時基本工資 120 元。 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 20,0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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