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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判例.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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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 1 條. 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

  4.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 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憲法 ...

  5. 選取下載. 臺灣地區解嚴令 (民國 76 年 07 月 14 日 ) 8. 選取下載. 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 ...

  6. 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 ...

  7. 第 441 條.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 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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