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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9月30日 · 此外,儲存公共危險物品的儲存倉庫,必須是獨立、專用的建築物。但縣府調查發現,明揚公司工廠的倉庫,樓上即是作業空間,兩者並未分開。

  2. 2023年2月18日 · 2021公投專題:食安風險不要萊?. 2020 年 8 月 28 日,總統府召開記者會,總統蔡英文針對國際貿易情勢發表談話,宣布依據科學證據、國際標準,制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並開放 30 月齡以上美國牛肉進口。. 「今天的決定,也是一個能夠 ...

    •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 消費就在你的生活中
    • 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
    • 誰是「企業經營者」?誰是「消費者」?
    • 商品製造商與服務提供人的產品責任
    • 經銷商的責任
    • 進口商責任

    2001年,在美國一名9歲女童因為食用台灣知名果凍製造商所製造的果凍而噎死,女童的家人向果凍的製造商請求賠償,在美國加州高等法院判決果凍製造商賠償1670萬美元。近期,新聞上則是不斷報導,家用的除濕機或是行動電源因為製造不良而爆炸。這時候,如果你是受害者,你要怎樣製造商品的大財團求償呢?到底在我國法律上有什麼規定可以幫助消費者解決產品瑕疵所生的損害呢?這樣的法律爭議涉及到「消費者」 與「製造商」的法律關係。到底在我國的法律下,有什麼樣的法律規定來規範消費者的法律關係呢?

    在現代社會中,每個人每天都在進行「消費」,你在路邊吃的豆花,你買的iphone,甚至是坐捷運上下班都是。但是消費行為都有風險:有可能因為不小心吃的豆花不衛生而拉肚子;有可能某一天你的iphone就起火了;也有可能捷運車廂的門不小心把你夾受傷了。 這時候,消費者保護法就出現在大家的生活中了。 今天就來跟大家介紹一下消費者保護法以及企業經營者的產品責任。

    在現代社會中,商業活動頻繁,每個人都可能購買各式各樣的商品,但也因此如此,商品越來越複雜、多樣、甚至是危險,因此消費者的安全開始受到危險。 然而,企業經營者在消費的關關中,往往處在比較優勢的地位: 在消費者受到損害時,消費者沒有辦法證明企業經營者在製造商品的時候有疏忽。而企業經營者往往擁有巨大的財力及專業知識,在法律上往往有專業團隊的協助,對一般消費者而言,卻是難以承受的負擔。 立法者注意到了這件事,因此,特別訂了「消費者保護法」,補充民法的不足,希望在瞬息萬變的社會生活中,衡平「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權利及義務,實現公平正義。

    消保法是在規範「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關係,然而,誰是消費者?誰是企業經營者呢? 消保法第2條提出了這樣的解釋: 從這條來看,消費者,「做交易的人」跟「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 因此可以歸納成下列兩個重點: 1. 消費,有包含買賣「商品」或是提供「服務」。 例如,台北大眾捷運公司提供大家搭乘捷運的服務,如果在搭捷運的時候,因為工作人員操作不慎而你被車廂門夾到受傷,就會有消保法的適用。 2. 不只做交易的人可以用消保法,你有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都有消保法的適用。 例如,你買豆花給你的女朋友吃,你的女朋友吃了不小心拉肚子還送醫院,這時候你就可以依照消保法的相關規定請求醫藥費的賠償 這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不以「營利」為限,而是規定為「營業」。因此,實務上一般認為,不論你是公司、團體、合夥甚至是...

    所謂的產品責任,大致上可以區分成下列三種: 1. 設計責任: 2. 製造責任: 3. 標示責任: 設計責任與製造責任都規定在消保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中。設計責任就是,在產品的設計上有誤,譬如說行動電源因為設計不良而起火。而製造責任則是,雖然設計上是安全的,但在製造過程中有一個產品有瑕疵,而造成消費者有所損害。 實務上認為本條所規定的都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不管怎樣,只要是你的產品不夠安全、有瑕疵而造成我的損害,你就是要負責, 之所以規定無過失責任,也是基於企業經營者在消費關係中的優勢地位,而期待企業經營者都能夠製造出優良、安全的產品給消費者們。 企業經營者也可以依照消保法7-1條主張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已經夠安全了。而這個時候就沒有第7條第1項的適用。例如,建商已經把大樓蓋得很堅固,也都有...

    經銷商,就是指沒有直接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他只是幫忙賣而已的商人,消保法這時候給經銷商的義務比較低,是「推定過失責任」。跟上面商品製造商或服務提供人比較,只要他們的商品造成我的損害的話,你就是要負責。但是經銷商是原則上要負責,但是他只要證明說他在過程當中已經盡他自己的能力防止消費者的損害發生的話,經銷商是不用負責的。 消保法對單純經銷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營者,僅讓他們付推定過失責任,是因為經銷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營者,很難期待他對商品或服務的安全性可以有所保障,所以讓經銷商只負推定過失責任。 舉例而眼,大賣場賣了很多洋芋片,其中有一包洋芋片壞掉了造成消費者拉肚子的話,原則上,大賣場作為經銷商是推定要負責的,但是如果大賣場可以證明說販售洋芋片之前,已經對於該產品有所檢查,或是他們也有注意洋芋片有沒...

    本條規定進口商應該要負「無過失責任」。原因在於如果消費者因為進口的商品而受到損害的話,如果要向國外的公司求償的話,非常困難。因此立法者加重進口商的責任,使進口商負擔身品製造人的無過失責任,以保護消費者。 以上就是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產品責任的介紹,如果大家有遇到消費爭議的話,記得要先了解自己的權益,善用相關制度。別忘了也可以向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消保官提出申訴或請他們調解消費爭議喔。

  3. 2023年4月12日 · 由於擔心遭《藥事法》處罰,台裕化學製藥廠、中國化學製藥與永豐化學工業宣布不再供應人用藥品給動物醫院。 立法院鑑於查獲動物用禁偽藥的情況泛濫,迅速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強化主管機關藥品管理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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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5月7日 · 有關鑑賞期,法律怎麼說? 這邊分為兩種,分為法定鑑賞期和特約鑑賞期。 (一)法定鑑賞期. 根據《 消費者保護法 》的規定,針對透過廣播、電視、網路等方式,以及訪問交易(如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直接與消費者在其住所、工作場所等地訂立的交易)成立的購物,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 7 天內,無條件向業者要求解除契約,也就是俗稱的退貨。 (二)特約鑑賞期. 因為法律只規定,前述情況下的購物,才可以主張無條件退貨,所以反過來說,當大家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或服務,就不能享有 7 天鑑賞期的好處了。 這時,只能和業者商量,透過另外約定的方式,設定一定期間的鑑賞期。 若契約中沒有約定鑑賞期,消費者僅能在購買商品後,發現有瑕疵之際,向業者要求退貨或降價。

  5. 2023年4月7日 · 定義與運作原理. 我國現行管制規範. 各國規範多元化,趨近嚴格與合法納管. 科學實證的衝突和法律規範的意圖. 近年來,除傳統菸外,新式菸也推陳出新,使吸菸族群有不同的選擇可供使用,而目前在市面上新式菸較為常見的類型,可分類為「電子煙」與「加熱式菸」。 各種修法、立法的消息和流言四起,相信很多人都很好奇,到底在台灣新式菸是怎麼管制的,而其他國家目前又規範到什麼程度呢? 定義與運作原理. 過去為人們所熟知的傳統菸之定義可參考菸害防制法第第 2 條第 1 款之定義:「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

  6. 2023年3月5日 · 在嚴懲與減害之間:淺談國際藥物法|李柏翰. 在台灣,毒品一直是個極具爭議的話題,總統今年出席警察節慶祝大會時,指示「反毒戰爭」 只准勝不許敗 。. 近來有快卸任的立委提出「 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 」新方案,調整管理用藥者的規範與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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