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8年7月31日 · 房屋買賣未過戶,系爭房產變拆遷房. 2008年6月3日,秦漢良與孫思誠簽訂《房屋買賣合約》。 該房屬於孫思誠與張佳益共有產權,共有產權人張佳益放棄優先購買權,並同意孫思誠將其共有產權部分全部出售給秦漢良。 該合約約定就出售房屋及土地的位置、面積及產權狀況,出售房屋的售價及支付辦法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作了約定。 其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孫思誠應保證出售給秦漢良的共有產權部分無權屬爭議(因政府原因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不視為權屬爭議)。 房屋產權過戶登記 (變更登記)的辦理:由孫思誠協助秦漢良進行辦理,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秦漢良承擔 (包括應由孫思誠承擔的部分)。 合約簽訂後,秦漢良支付了約定的購房款,孫思誠交付了房屋和房產證書原件。

  2. 2018年10月18日 · 首先,須持有所購房屋產權證明(新房拿到不動產權證,二手房已完成過戶)。另外,所購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和商鋪是不能將戶口遷入的),房屋產權類別必須為私有。 其次,申請人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國內常住戶口居民。

  3. 2018年4月18日 · 購房意向書,如何判斷其性質?. 導讀. 購房意向書是開發商與擬購房者為將來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而簽訂的預大約同。. 《合約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約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 ...

  4. 2018年11月6日 · 所謂“借名買房”,是指實際出資人 (借名人)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並約定由實際出資人享有房屋權益。 但是,這種買房方式蘊藏著風險,並且產生了許多糾紛。 借名買房常常發生在 熟人之間,親戚朋友 之間更為常見。 這樣“放心”人也鬧上了法院,可見“借名買房”的風險並不低。 看似捷徑走成了深坑, “借名買房”的六大風險不好好研究,“賠了房子又折錢”的悲劇說不定就砸到誰頭上了。 借名買房“六”大風險. 1. 無書面協定,一方否認曾約定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的雙方多為親屬、朋友關係,基於感情信任,多為口頭約定,較少簽訂書面協定,登記人因房屋價格上漲等因素否認借名買房。 2. 違反政策、法規規定,借名協定可能無效.

  5. 2018年3月26日 · 新手買房先來了解這些房地產基本術語. 公開日: 2018-03-26. 一、新房(預售屋、成屋)與二手房. 1、新房. 1)預售屋. 預售屋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建案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建案稱為預售屋,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建案時應簽 ...

  6. 2018年12月16日 · 房子怎樣才算婚前財產. 1、父母贈與房產. 其實現在很多年輕人買房壓力都非常的大,很多都是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前貸款買房. 在結婚前,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購買了房屋,簽訂不動產買賣合約,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定處理。

  7. 2018年6月4日 · 購買房屋,與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不同,其所有權的取得不以是否交付為準,而是以是否向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為準。所以,購房者從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在決定是否購買某個特定房屋時,不但要考慮能否擁有

  8. 2018年5月14日 · 近年來房價飆升,大多數人需要貸款買房,離婚案件中,抵押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標準,劃分抵押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那麽婚後父母出首付

  9. 本案要旨:在涉及學區房買賣合約案件中,買受人申請對涉案學區房學位進行行為保全的,經審查申請人的請求權具有正當性,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導致其無法使用學位或遭受其他損害的,法院可以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該房屋所對應戶口的學位的保全裁定。

  10. 法律哥解答:首先看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如果是共同財產,先分一半出來給你父親,剩餘部分由你和父親平均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直接由你和你父親平均分割。 獨生子女真的無法單獨繼承父母房產嗎? 相關法律規定: 1、首先應該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在法定繼承時,獨生子女並不能因為是父母的獨苗,而全盤繼承父母的遺產,爺爺奶奶、姥爺姥姥也有權繼承屬於他們的部分遺產。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