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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 消費者. 網路購買國外勞務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07-01-15. 報關及繳稅部分. 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因無實體貨物進口無須課徵關稅。 營業稅部分. 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於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電子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之1及第6條規定該境外網站業者雖於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仍為我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及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其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該消費者則免予繳納

  2.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 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32300號令發布. 為規範利用網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之營業稅課徵及營利事業或個人利用網路從事交易活動之所得稅課徵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訂定本規範。 二、營業稅課稅規定. (一)網路註冊機構受理申請人取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等註冊業務收取之註冊費及管理費等: 1.該等機構或受其委託辦理此項業務之營業人如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提供註冊服務予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者,應由勞務買受人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3.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4.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5. 一、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 違反印花稅法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12 條至第 20 條之規定。 案例: 牙醫診所開立自費醫療費用收據 65,000 元交付患者,無貼用印花稅票,違反印花稅法第 8 條:應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規定,該牙醫診所計漏貼印花稅票 260 元,依印花稅法第23條規定,除補繳本稅外另按漏貼稅額處以 5 倍至15倍罰鍰。 案例: 公司電梯保養契約,記載保養期間 3 年,保養費用每月連同營業稅 48,000 元,查核發現其合約僅貼用印花稅票46元,已明顯貼用不足稅額 1,599 元(註),依印花稅法第23條規定,除補繳本稅外另按漏貼稅額處以 5 倍至15倍罰鍰。

  6. 反避稅專區. 熱門連結. 國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地稅小幫手 (另開連結視窗)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7. 應納印花稅憑證採用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時,除應貼足印花稅票外,並依法銷花,始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所謂依法銷花,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 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 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 如印花稅票係採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應仍加蓋騎縫章,始為合法銷花,由於實務上常見銷花錯誤,特將合法及不合法之註銷圖示說明如下. 更多相關資訊. 印花稅---節稅方法. 113-04-30. 印花稅---免稅憑證. 113-04-30. 印花稅的課徵. 113-04-30. 印花稅---貼心小叮嚀. 113-04-30. 印花稅---前言. 1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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