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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 五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本法第三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 私人 ...

  2. 教育部委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設計之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

  3. 全國立案短期補習班基本資料. 為提升全國各立案短期補習班之管理藉由資訊公開加強各短其補習補之品質並充分提供民眾含學生家長知的訊息掌握選擇合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訊息避免未立案者影響民眾含學生家長權益. 評分此資料集 ...

  4. 其他人也問了

    • 補習及進修教育,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 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
  5. 補習班班務管理. 請貴班 (中心)勿於學校上課時間內招收學生入班一案請查照。.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以臺教高字第 1100164262A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公告影本1份, 請查照。. 重申貴機構 ...

  6. 即時新聞. 教育部暫時將補習班教學人員學經歷從系統前臺下架因外界質疑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疑慮於今 (6)日釐清其適法性後確認相關資訊公開符合公共利益目的已重新開放查詢特此澄清說明。. 為因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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