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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的重點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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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 (一)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其實施日期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提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 (二)前款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情形,於連鎖便利商店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九十一年起推動限塑及源頭減量政策,已針對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業別,限制塑膠免洗餐具;於一百年訂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減少廢棄飲料杯對環境的影響。 前述公告實施以來,實際約有一成民眾響應源頭減量自備環保杯,國內淨灘調查結果顯示,廢棄飲料杯仍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 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耗用大量自然資源外,部分使用後之空杯遭隨意棄置影響環境及海洋生態。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 < 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2年11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環部循字第1126114224號. 環境部令:111年4月28日訂定公告之「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3第1款有關澎湖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自113年7月1日施行.
2022年4月29日 · 環保署昨(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針對所有塑膠一次性飲料杯(含保麗龍杯)提出管制政策,除了給予自備飲料杯 至少5元的價差 優惠,店家需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 對此環團肯定指出,推動循環容器將是我國限塑趨勢 。 不過,環保署昨日公告的限用法規中,刪除了2022年7月1日起禁止所有飲料店使用保麗龍杯的規定,將其併入各縣市自行管制範圍,提報實施日期 不能晚於2024年。 連鎖超商提供的飲品造成可觀的一次性飲料杯數量。 攝影:廖禹婷. 循環杯使用入法 環團:推動循環容器成限塑趨勢. 我國身為手搖飲王國,每年使用超過2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
2022年4月28日 · 四、限制使用對象應辦理下列一次用飲料杯減量事項: (一)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 1.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優惠;消費者未自備者, 得收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相關資訊. 一、緣起. 根據國內淨灘調查結果顯示,廢棄飲料杯仍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 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耗用大量自然資源外,部分使用後之空杯遭隨意棄置影響環境及海洋生態。 二、目的. 考量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 三、目標. 藉由禁止提供一次用塑膠杯、提高優惠金額及推廣循環杯,除了達成減塑目標外,亦鼓勵民眾養成自備環保杯的習慣,建立循環使用的消費觀念。 四、未來展望. 後續將依實際執行成效,評估將禁用對象擴展到其他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同時逐年提升業者提供循環杯的比例。 相關檔案. 01-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1.
鑑於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另地方可因地制宜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提報實施日期,限制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並規定管制對象販售現場裝填飲料,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 此外,要求管制對象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