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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如何改選理監事?
社會團體如何改選理事長?
人民團體如何選舉?
如何改選理事長?
改選理監事作業流程說明一. 一、應由理事會在召開大會十五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並造具名冊,報主管機關。 (選5) 二、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七日前應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 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人26 、督5)。 三、人民團體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應分別舉行,必要時,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前項聯席會議,應有理事、監事各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其決議各以出席理事、監事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督7) 四、理事會議議程(如附件一):審定會員資格、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年度預算、決算經理事會通過後提大會議決,決定選舉方式、選票格式、大會日期地點,大會手冊,大會工作分工等。
人民團體應於理監事任期屆滿1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並於選出理事、監事後,於會員大會閉會之第7日起至第15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召集),選舉新任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如於會員大會當日一併召開理事會、監事會者,應於召開會員大會時一併通知。 理監事改選申請核發理監事當選證明書,應檢具: (1)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含理監事選舉投票數及結果) (2)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含理事長、常務理事與常務監事選舉投票數及結果、會址 決議結果、聘僱工作人員決議結果等) (3)前一年度工作報告. (4)前一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含理事長、常務監事、財務及製表蓋章) (5)下一年度工作計畫. (6)下一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含理事長、常務監事、財務及製表蓋章)
人民團體有限制連任之規定者,其現任理事、監事如因會員(會員代表)資格喪失而解職,同時又以另一會員(會員代表)資格加入該團體者,在改選或補選時,仍應受不得連任之限制。
社會團體改選理事長,應如何辦理?. 1、於預定召開會員大會至少15日前,召開理事會議審定會員名冊後,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2、於預定召開會員大會15日前發開會通知予會員及主管機關。. 3、召開當屆第1次會員大會及當屆第1次理監事會,依團體章程規定選出 ...
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1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1個月內辦理改選,如確有困難時,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2017年8月30日 · 人民團體應於理監事任期屆滿1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並於選出理事、監事後,於會員大會閉會之第7日起至第15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常務監事) 召集),選舉新任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相關法規. 社會團體解釋令彙編. _ 關閉. 有關理事、監事改選,涉人民團體法第42條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9條(現行條文為第7條)適用疑義.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函釋機關:內政部. 日期:107-03-19 16:42.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文號. 台內團字第1071400519號. 依人民團體法第42條規定:「社會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揆諸本條之立法意旨,基於社會團體為會員之組合,為避免代理出席情形浮濫,影響團體之正常運作及衍生爭議,爰明定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