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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改選理監事作業流程說明一. 應由理事會在召開大會十五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並造具名冊,報主管機關。 (選5) 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七日前應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 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人26督5)。 人民團體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應分別舉行,必要時,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前項聯席會議,應有理事、監事各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其決議各以出席理事、監事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督7) 四、理事會議議程(如附件一):審定會員資格、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年度預算、決算經理事會通過後提大會議決,決定選舉方式、選票格式、大會日期地點,大會手冊,大會工作分工等。

  3. 人民團體應於理監事任期屆滿1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並於選出理事監事後於會員大會閉會之第7日起至第15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召集),選舉新任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如於會員大會當日一併召開理事會監事會者應於召開會員大會時一併通知。 理監事改選申請核發理監事當選證明書,應檢具: (1)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含理監事選舉投票數及結果) (2)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含理事長、常務理事與常務監事選舉投票數及結果、會址 決議結果、聘僱工作人員決議結果等) (3)前一年度工作報告. (4)前一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含理事長、常務監事、財務及製表蓋章) (5)下一年度工作計畫. (6)下一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含理事長、常務監事、財務及製表蓋章)

  4. 人民團體有限制連任之規定者其現任理事監事如因會員會員代表資格喪失而解職同時又以另一會員會員代表資格加入該團體者在改選或補選時仍應受不得連任之限制

  5. 社會團體改選理事長應如何辦理?. 1於預定召開會員大會至少15日前召開理事會議審定會員名冊後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2、於預定召開會員大會15日前發開會通知予會員及主管機關。. 3召開當屆第1次會員大會及當屆第1次理監事會依團體章程規定選出 ...

  6. 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1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理事監事應於任期屆滿前1個月內辦理改選如確有困難時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7. 2017年8月30日 · 人民團體應於理監事任期屆滿1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並於選出理事監事後於會員大會閉會之第7日起至第15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常務監事) 召集),選舉新任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8.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相關法規. 社會團體解釋令彙編. _ 關閉. 有關理事監事改選涉人民團體法第42條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9條現行條文為第7條適用疑義. 團體類別社會團體科. 函釋機關:內政部. 日期:107-03-19 16:42.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文號. 台內團字第1071400519號. 依人民團體法第42條規定:「社會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揆諸本條之立法意旨,基於社會團體為會員之組合,為避免代理出席情形浮濫,影響團體之正常運作及衍生爭議,爰明定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