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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3月14日 · 勞動部日前宣布將研議修法讓具一定技術能力且在台工作達一定年資的外勞得以申請永久居留並能攜眷來台。 從人權角度來看,以移民方式接納外勞,確實較能保障勞動者權益。 不過移民政策一旦開放,勢必大幅改變長照體系的勞動生態 。 如何保障外勞、移民勞工與本國籍勞工權益,確保平等待遇,將是重要的政策議題。 數位化:數位資本主義下的優勝劣敗與社會不平等. 另一個重要趨勢是數位革命。

  2. 2016年10月6日 · 【2017/05/23 更新】最近再傳 多名民進黨立委提案 修法減少加班費,並且每月加班工時原為46小時,可彈性增至54小時,以及特休假可延至下年度或改發工資。 而果不其然這項決議就換來 資方的贊同 ,更建議加班工時每月提高至 54小時,同時加班費一律以2倍計算,「讓公司付得起,勞工拿得到」。 【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縮工時、反過勞」短短六個字卻無比困難,難並非難在不可能,而在掌權者不願實踐。 每次執政黨砍假、在野黨喊價,但都一副大義凜然——在工時鬥爭上藍綠的態度其實差異不大,換了位置都說一樣的話。 而這一切更讓人感嘆的是:那些阻擋的人、放任壓榨的人,總是義正辭嚴,宣稱他是你的盟友。 (責任編輯:林芮緹) 文/ 高若有.

  3. 2015年3月4日 · 本文轉載自 「病後人生│一站式服務網」 ,病後資訊法規變動頻繁,本文內容可能因修法致內容過時,若欲對照最新之規定,請至 《病後人生│一站式服務網》 觀看。 不管是重大疾病如中風、癌症,或小手術、動刀住院幾天, 只要在「生病時」你有「勞工」的身分,就可以受到勞保主要的兩項保障 (金錢補助): if 住院 四天以上 :就可以申請 「傷病給付」 if 因病失能、喪失工作能力:就可以申請 「失能給付」 老樣子,用我爸的實例讓大家有個具體概念、看看勞保大概可以拿到多少錢: 我爸生病前平均投保薪資是 $43,900 這個級距,因為失語症,失能給付總共拿了 $643,582 ; 傷病給付沒有申請,不過我試算了一下,住院一天可以拿 $732/ 天 。 我覺得這是好大一筆錢哪!

  4. 2021年8月25日 · 勞動基準法》(也就是大家俗稱的勞基法》) 49 條第 1 項原本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翻成白話文就是,雇主不能讓女性勞工在晚上 10:00 到隔天早上 6:00 之間工作,「除非」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雇主要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此外,如果沒有大眾運輸工具的話,雇主「要」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 在上述的條件全部都達成之下,女性勞工才能上大夜班。 而實務上,為了達到上述附帶要求,雇主通常會用「夜間津貼」、「交通津貼」等費用,來作為相關勞資協調的應變作為。

  5. 2016年11月2日 · 以行政院版的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來說有關休息日的重要規定都在這個版本當中),修正的第24條只有處理在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費以及工時計算方式而第36條則是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中略)…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只要稍做對照就可以發現,勞基法當中所有「加班」都有相對應的規範: 一般加班: 規定在第32條第1項的「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休假日加班: 規定在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例假日: 規定在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6. 2021年11月25日 · 年終快到了! 根據 yes123 求職網 數據,91.1%上班族考慮在年前換工作,比例高於去年的 88.8%,創九年新高。 無論是要轉行還是轉職,要怎麼投履歷、談薪水,一起來看看該怎麼做,能為自己找到一個待遇好又適合自己的新工作! (責任編輯:陳怡君) 文/ yes123 求職網. 隨著上半年疫情陰霾逐漸散去,加上台灣防疫有成,經濟成長率有機會「保五、望六」,不過明年景氣變數多,還要擔心年終獎金縮水,上班族是否出現職場危機意識,在農曆年前蠢蠢欲動,甚至已有跳槽計畫? 至於在企業方面,連兩年面臨疫情衝擊,招募動作轉趨保守? 或是因應年後轉職潮,提前開始找人才? 對此yes123 求職網,特地進行「疫情年跳槽風與企業招募潮調查」,結果在今天 (23日)正式出爐! 吹起報復性跳槽風?

  7. 2017年2月16日 · 因為近年產業變遷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增加勞資間常有工作時間認定」、「出勤紀錄記載之爭議所以勞動部在 2015 年 5 月 6 日發布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勞動條三字第 1040130706 號函),針對下列四種行業之勞工,指出其工作時間的認定原則: 1. 新聞媒體工作者. 2. 電傳勞動工作者:在家用電腦工作。 3. 外勤業務員. 4. 汽車駕駛. 其中,針對汽車駕駛,勞動部的規範如下: A. 對象. 包括客車、貨車及主管之駕駛。 B. 工作時間. 包含熱車、駕駛、驗票、等班、洗車、加油、保養、待命、上下貨或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之時間。 C. 休息時間. 駕駛得不受雇主之指揮、監督,並得 自由利用 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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